峨眉山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协警人员
日期:时间丢失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协警人员,用工性质为临时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临时合同制协警员,工作岗位为治安巡逻防控和网上巡查防范。其中男性52名、女性8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乐山市境内常住户口。
3、具有全日制普通教育高中以上学历(不含应届毕业生)。
4、年龄在18周岁至28周岁(1982年5月1日至1992年5月1日之间出生)。
5、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口吃、色盲,裸视1.0以上。男性身高净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净高1.60米以上。
6、招聘的女性人员需熟练操作计算机。
7、精通计算机技术人员(获得国家二级以上计算机等级证书)、警察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和现在峨眉山市公安局从事辅警工作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2周岁以下,身高可放宽到1.68米(男)、1.58米(女)以上。以上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治安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被原单位辞退或开除学籍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案的;
(7)有其他不良行为,且不宜从事协警员工作的。
三、报名程序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5月17日至19日三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2、报名地点:峨眉山市公安局一楼巡警大队办公室.
3、报名手续: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持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及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版正面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一寸电子照片1份。
4、报名资格审查:峨眉山市公安局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
5、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6、开考比例:应聘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不得低于2:1 ,达不到此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
四、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于2010年5月20日上午在峨眉山市公安局领取准考证。
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五、招聘方式
(一)体能测试:所有应聘人员统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的项目和评分方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试合格才能参加笔试。体能测试时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测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1、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安基础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名额男女考生单独排序。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2的比例按招聘名额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面试以及总成绩在峨眉山市公安局和峨眉山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em-rc.com)公布。
(三)体检:
面试后,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体能测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七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经复检仍不合格的,按参加该职位面试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体检由峨眉山市公安局组织。
(四)政审:体检合格者由峨眉山市公安局组织政审。
(五)公示:体检和政审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地点:峨眉山市公安局、峨眉山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em-rc.com)。
(六)聘用:经公示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按规定聘用。
六、聘用管理
1、被聘用者必须按照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报到时间,则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的协警员,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3、新聘用协警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其待遇参照峨眉山市公安局原有协警员。
4、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5、被聘用人员,按照峨眉山市公安局《协警人员管理办法》和相关纪律规定管理,实行住勤制和军事化管理。
七、纪律与监督
在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附则
1、本公告由峨眉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833-5553222。
3、联系人:冯远志、胡修林。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临时合同制协警员,工作岗位为治安巡逻防控和网上巡查防范。其中男性52名、女性8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乐山市境内常住户口。
3、具有全日制普通教育高中以上学历(不含应届毕业生)。
4、年龄在18周岁至28周岁(1982年5月1日至1992年5月1日之间出生)。
5、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口吃、色盲,裸视1.0以上。男性身高净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净高1.60米以上。
6、招聘的女性人员需熟练操作计算机。
7、精通计算机技术人员(获得国家二级以上计算机等级证书)、警察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和现在峨眉山市公安局从事辅警工作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2周岁以下,身高可放宽到1.68米(男)、1.58米(女)以上。以上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治安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被原单位辞退或开除学籍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案的;
(7)有其他不良行为,且不宜从事协警员工作的。
三、报名程序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5月17日至19日三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2、报名地点:峨眉山市公安局一楼巡警大队办公室.
3、报名手续: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持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及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版正面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一寸电子照片1份。
4、报名资格审查:峨眉山市公安局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
5、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6、开考比例:应聘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不得低于2:1 ,达不到此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
四、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于2010年5月20日上午在峨眉山市公安局领取准考证。
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五、招聘方式
(一)体能测试:所有应聘人员统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的项目和评分方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试合格才能参加笔试。体能测试时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测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1、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安基础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名额男女考生单独排序。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2的比例按招聘名额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面试以及总成绩在峨眉山市公安局和峨眉山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em-rc.com)公布。
(三)体检:
面试后,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体能测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七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经复检仍不合格的,按参加该职位面试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体检由峨眉山市公安局组织。
(四)政审:体检合格者由峨眉山市公安局组织政审。
(五)公示:体检和政审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地点:峨眉山市公安局、峨眉山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em-rc.com)。
(六)聘用:经公示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按规定聘用。
六、聘用管理
1、被聘用者必须按照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报到时间,则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的协警员,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3、新聘用协警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其待遇参照峨眉山市公安局原有协警员。
4、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5、被聘用人员,按照峨眉山市公安局《协警人员管理办法》和相关纪律规定管理,实行住勤制和军事化管理。
七、纪律与监督
在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附则
1、本公告由峨眉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833-5553222。
3、联系人:冯远志、胡修林。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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