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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人事局 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 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改善区属中小学校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东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专任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体检和考核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校共招聘教师50名,其中:小学语文教师27名,小学数学教师13名,小学英语教师2名;初中数学教师6名,初中英语教师2名。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四)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中师起点的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报考小学语文教师岗位的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为文科类,报考小学数学教师的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为理科类;报考小学英语教师岗位和初中教师岗位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一致。 (六)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七)身体健康。 (八)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后出生)。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五、报名 报名工作由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组织。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2010年6月7日—11日上午9:00—下午17:00。 (三)报名地点: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人事科。 (四)报名手续: 1、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毕业证书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教务机构或招生就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 3、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教务机构或招生就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 4、本人近期同底版二寸正面免冠彩照两张(照片背面注明报考岗位和姓名)。 5、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政府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政府教育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团委同意报考的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 (五)报名要求: 1、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考者在填写《资格审查表》时必须准确、完整地填写报考岗位名称。 3、报考者在填写“是否同意调整到其他相同或相近岗位”一栏时,只能填“同意”或“不同意”。 4、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均不能代替身份证报名。 六、考务费缴纳 考务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标准缴纳,其中:笔试考务费50元,在报名登记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考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 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考者。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者。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报考者。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报考者。 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的特困报考者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二、四种情形的特困报考者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三种情形的特困报考者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材料办理减免手续。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报考者,应在报名时凭有效证件和规定材料办理减免手续。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攀枝花市东区人事局、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攀枝花市东区监察局共同负责。报名时,报考者应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信息和材料,交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八、笔试开考比例及岗位名额调整 岗位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攀枝花市东区人事局、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根据报考者意愿进行调整,或报经攀枝花市东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适当降低比例。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在报经攀枝花市东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岗位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的情况,由攀枝花市东区人事局、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在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攀枝花市东区人才网、攀枝花市东区基础教育网公布。 因招聘岗位被取消且不愿调整的已缴费报考者,可凭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代领者还须出具代领人身份证)和缴费收据,于2010年6月18日工作时间内到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人事科退回所缴笔试考务费。 九、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凭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代领者还须出具代领人身份证)和缴费收据,于2010年6月21日-22日工作时间内到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已缴笔试考务费不予退回。 十、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考试的组织实施由攀枝花市东区人事局、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共同负责,考试监督由攀枝花市东区监察局负责。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0年6月26日,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教学技能等)和专业能力知识(学科知识、教材理解、学科教学能力等)。 4、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组通〔2008〕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规定,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考试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事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调整“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聘期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9〕25号)规定,从2009年起,我省2007年、2008年选聘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服务期满2年后即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据此,参加全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考试,服务期满2年以上的村(社区)大学生干部(服务期起始时间以服务协议或聘用合同为准,截止计算到2010年5月31日),符合招聘条件的,可以服务期满的村(社区)大学生干部身份报名本次公招考试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攀枝花籍少数民族按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攀委发〔2006〕2号)进行加分。 按其它政策加分的,由攀枝花市东区人事局、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审核后加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申请政策性加分的报考者,在本次报名截止当日17:00前,向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人事科提供所在地县(区)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以及服务证书(合同)原件,申请少数民族加分的报考者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者不予认定加分。 5、成绩计算: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政策性加分。 6、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天内在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机关办公楼张榜,同时通过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攀枝花市东区人才网、攀枝花市东区基础教育网公布。 7、查分事宜:应试者如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需查分,须持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于笔试成绩公布后3天内到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申请查分。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招聘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在确定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2的,仍视为有效比例,以实际人数参加面试。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且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2、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于2010年7月5日-6日工作时间内到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人事科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面试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根据招聘岗位成立相应的评委组,按照统一的评分标准和要求,采取无学生上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4、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5、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应试者本人签字确认。 6、本次面试结束后2天内,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机关办公楼张榜,同时通过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攀枝花市东区人才网、攀枝花市东区基础教育网公布。 十一、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各岗位招聘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又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中的专业能力知识得分排序)。体检由攀枝花市东区人事局、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初次体检不合格的,7天内组织复检。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考核由攀枝花市东区人事局、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组织,主要考察被考核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因考核不合格、无法考核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办法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核。 (三)体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攀枝花市东区人事局、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攀枝花市东区监察局在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攀枝花市东区人才网、攀枝花市东区基础教育网公示,并在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机关办公楼张榜,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因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三、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在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到攀枝花市东区人事局报到并办理工作调动、毕业生接收等相关人事手续。未经攀枝花市东区人事局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到攀枝花市东区人事局报到时,必须交验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不能按时交验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新招聘人员由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分配服务学校,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服务学校报到。未经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同意,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新招聘人员实行合同聘用管理,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事业单位政策规定执行。 十四、纪律监督与回避 (一)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十五、本简章由攀枝花市东区人事局、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12-2229200(攀枝花市东区人事局) 0812-2293736(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 考务咨询电话:0812-2293506(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0812-2233444(攀枝花市东区监察局) 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scdongqu.gov.cn 攀枝花市东区人才网网址:http://www.pzhrc.gov.cn 攀枝花市东区基础教育网网址:http://www.pzhdqedu.gov.cn
攀枝花市东区人事局 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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