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上级研究同意,由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文秘写作人员2名(编外聘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专科及以上学历,政法专业、文秘专业优先,男女不限,年龄在18至35周岁。
报考者须掌握文秘基础知识,有相关文秘工作经验(附发表的作品)。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做事严谨、耐心细致,责任心强。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责任心,能吃苦耐劳,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好的敬业精神。
2、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要求。
3、符合本次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广元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袁家坝办事处办公大楼一楼办证大厅)
联系人:林胜佳
联系电话:0839-5200127(办) , 13006465318(手机)
报名时间为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5天内。
(二)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
3、本人个人简历(2份);
4、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名应聘意见。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请认真阅读本次公告、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并根据自己资质、资格和条件报考岗位。
2、在报名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招聘办法
(一)本次招聘采取现场笔试、面试的方式。笔试内容为文秘岗位所需专业理论知识及业务操作技能,同时将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修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二)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需进行体检。体检由用人单位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管理
被聘人员由开发区公安分局统一管理使用。聘用人员管理实行劳动合同制,第一次合同期为一年,由分局对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管理。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根据工作需要继续聘用,第二次签订合同期为3年。第三次签订用工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被聘人员在开发区公安分局工作时间不得低于一年。
(二)工资待遇
被聘人员实行月工资制,工资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同等岗位标准执行,并实行绩效奖励。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五项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广元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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