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部分事业单位2011年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日期:时间丢失

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遂宁市船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11年遂宁市船山区部分事业单位

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我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我区部分事业单位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船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施办法》(遂船人发〔2006〕37号)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报考岗位要求且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二)招聘范围:全国。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20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次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在试用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方式
为方便考生,本次公招采用现场报名和传真报名两种方式进行。报名及招聘工作由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遂宁市船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招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情形的,都将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20日至2011年7月2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30)。
2.报名地点: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盐关街87号)。
(三)报名手续及方法
1.现场报名(市内考生)
符合招聘条件的市内考生于报名期限内持已填好的《遂宁市船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在前述发布公告的网站上下载)、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附学历证书查询码1个)、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两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其它要求的证件等材料到遂宁市船山区人社局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报名)。
2.传真报名(市外考生)
符合招聘条件的市外考生于报名期限内将已填好的《遂宁市船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附学历证书查询码1个)、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其它要求的证件等材料用传真(传真号:0825-2314211)发送到遂宁市船山区人社局。我们将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情况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考生。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于2011年8月2日上班时间按前述(1)项现场报名规定的内容和方法报名。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填写资格审查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资格审查表中凡有字迹改动痕迹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3.每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专业的一个岗位。
4.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须出具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
5.201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领取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学历及专业方面的证明。
(五)领取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确定了报名并办理了报名手续的考生于2011年8月4日上班时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考务费交费发票到原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六)缴费标准
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经现场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确定报名的考生每人交笔试考务费100元,进入面试的人员每人另交面试费8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可直接减免考试考务费。考生报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报名)时须提供以上困难情况之一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考试考务费。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相应岗位招聘计划之比不低于3:1,低于3:1比例的,则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笔试科目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两科卷面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40分,招聘岗位专业知识6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2)考试时间:2011年8月5日上午9:00-11:00。
(3)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办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若实际参加笔试考试人数低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则参加笔试考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信息于2011年8月5日在我区人社局大门旁张贴公布。
 

2.面试
(1)面试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拟聘专业职位所需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2)面试时间:2011年8月5日下午3:00开始。
(3)面试地点:笔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4)进入面试的考生务于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人员依次递补。
(5)进入面试程序出现的人员缺额不再递补。

(三)注意事项
考生应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迟到30分钟者按自动放弃考试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及政审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取其中笔试成绩较高者为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船山区人社局统一安排,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3日内到船山区人社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区人社局组织人员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考察。
因体检和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的人员缺额,按前述办法依次递补。

七、公示
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的考生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信息于2011年8月12日在本公告发布网站及我区人社局大门旁(张贴)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市人社局:0825-5866013、区人社局0825-2314211、区监察局0825-2239016)。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用电话、书面或面谈等形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证落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按有关规定应取消考聘资格或不宜聘用和不得聘用的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一律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由此出现的人员缺额按规定依次递补,并按本条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人事聘用合同,并报船山区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享受国家及招聘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邀请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人员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四)本公告由遂宁市船山区人社局、船山区委编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人社局0825-2314211
区委编办0825-2224947
 

 

附件:1、《2011年遂宁市船山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2、《遂宁市船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南充人才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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