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有效预防、减少和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治安,因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广安市森林公安局广安区公安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勤(临聘)人员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4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广安市常住户口;
(二)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在18?30周岁(1994年12月28日以前、1982年12月28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口齿清楚、形象气质佳。男身高
(五)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六)未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
(七)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复退伍军人、会驾驶技术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截止2012年12月28日止。
报名地点:广安市森林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办公室(广安区中桥街道办事处外裙楼)。
报名时须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如实填写《广安市森林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协勤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联系电话: 2353802
(二)面试
面试时间:待定;
面试地点:广安市森林公安局广安区分局会议室;
面试办法:面试采取现场答问、当场公布应试者成绩的办法进行,成绩为面试评委对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心理适应程度、工作态度及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等打分后的综合得分。
(三)体检
体检时间:待定;
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公安机关录用工作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体检对象确定: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体检合格人数少于招聘名额时,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四)政审及聘用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由广安市森林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政审。政审合格者确定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及政审。试用期满合格者,由广安市森林公安局广安区分局与其签订临时聘用合同。
四、待遇
招聘的协勤人员每月基本工资1400元。并按国家政策交纳社会保险。
五、续聘
聘用合同期满后,由广安市森林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对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决定是否办理续聘手续,其他约定按聘用合同内容执行。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安市森林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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