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 溪 县 人 事 局
苍溪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开招聘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队伍建设,推动城乡统筹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根据《广元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广委办[2004]97号)、《广元市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考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广人发[2005]83号)的规定,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在编制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公开招聘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50名,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国家和省项目志愿者不低于70%。
招聘单位岗位、单位性质和工作地点等详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1、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
(4)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报名
(一)时间。2009年7月13日至20日18时(节假日不休息)。
(二)地点。苍溪县人才交流中心(同心广场东侧三楼)。
(三)填报信息。资格审查由县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应如实、准确填写《苍溪县人事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提供本人有效的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有工作单位的需同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届高校毕业生需同时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国家和省项目志愿者需同时提供服务所在地人事部门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还需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收费。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费50元/科。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减免考试考务费: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自然)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需提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父母双亡的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
(五)资格审查。报名时只作资格初审,在招考过程中还要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现填报资料和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现象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出现的缺额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准考证发放。2009年7月22日8:30-18时。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60%+《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4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一)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报名工作结束后,报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计划。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两科:《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公共基础知识》2009年7月30日8:30至10:00时;《专业基础知识》2009年7月30日10:30至12:00时。
3、笔试成绩公布。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在苍溪县人事人才网(http://www.cxrsrcw.cn)公布,同时在苍溪县人才交流中心张贴。
(二)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期满后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每工作满一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指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9年7月31日16∶00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人事局/团委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苍溪县人才交流中心,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人员。
2、面试手续办理。通过面试资格审查,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的报考人员,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4、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县人才交流中心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苍溪人事人才网(http://www.cxrsrcw.cn)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及排名,同时在苍溪县人才交流中心张贴。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按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以招考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者,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费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组织单位按照体检标准予以确认。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县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体检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确认不合格的,可在拿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指定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事局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核,考核的内容为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应试考生有工作单位的应由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乡镇或派出所出具近期表现及有无违纪违法行为的证明,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缺额依次递补。
七、拟聘人员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县人事局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同等条件下,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大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优先聘用),并在苍溪县人事人才网(http://www.cxrsrcw.cn)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合格人员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排名等。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岗位选择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
八、确认拟聘人员
公示无异议者,经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管理,办理人事代理,其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招聘工作由苍溪县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本公告由苍溪县人事局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一、咨询、举报电话:0839--5225068 0839--5222743
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招聘岗位、单位性质和工作地点等一览表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招聘岗位、单位性质和工作地点等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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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单位地址 |
招聘岗位 |
主要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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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财政全额预算 |
三川镇 |
1 |
1、负责辖区内劳动力资源调查,并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2、审核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有关证件;负责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资格审查和经营项目审查,协助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等政策。 3、负责就业信息的收集、发布,为求职人员提供职业指导、开展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劳务输出等就业服务。 4、负责辖区内社会保险有关情况调查。办理社会保险资格审查、登记、关系接续及转移等服务工作。 5、负责退休人员、工残人员领取相关待遇的身份确认,帮助死亡的退休人员、工伤人员家属申领相关待遇。 6、初审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居民享受财政补助资格、补助金额和个人缴费额度。 7、受理辖区内劳动保障举报投诉。协助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理及信息报送工作。 8、指导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做好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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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桥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财政全额预算 |
白桥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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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财政全额预算 |
永宁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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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驿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财政全额预算 |
白驿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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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鹤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财政全额预算 |
白鹤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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鸳溪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财政全额预算 |
鸳溪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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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财政全额预算 |
石门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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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马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财政全额预算 |
石马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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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山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财政全额预算 |
运山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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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东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财政全额预算 |
岳东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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漓江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财政全额预算 |
漓江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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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财政全额预算 |
高坡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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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子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财政全额预算 |
亭子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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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庙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财政全额预算 |
八庙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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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观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财政全额预算 |
新观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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唤马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财政全额预算 |
唤马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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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财政全额预算 |
白山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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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灶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财政全额预算 |
石灶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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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洞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财政全额预算 |
龙洞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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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地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财政全额预算 |
河地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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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林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财政全额预算 |
禅林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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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水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财政全额预算 |
浙水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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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河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财政全额预算 |
雍河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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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土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财政全额预算 |
中土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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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山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财政全额预算 |
月山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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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店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财政全额预算 |
彭店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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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溪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财政全额预算 |
桥溪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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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猫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财政全额预算 |
黄猫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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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河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财政全额预算 |
双河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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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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