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医学院2015年6月人事代理聘用(校聘)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时间丢失

因工作需要,我校拟于2015年6月开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工作人员,现将此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聘用方式

    实行合同管理,人事代理聘用(校聘)。

    二、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见附件)

    三、应聘程序

    1、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川北医学院网站(www.nsmc.edu.cn ),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9:00至17∶00。

    符合招聘条件并有意应聘者,请登陆报名网站详细了解招聘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按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应聘信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成功的报考者,须及时登陆川北医学院网站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则自动解除合同,且责任自负。

    2、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由川北医学院人事处负责进行,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9:00?17:00,地点为川北医学院人事处(南充市高坪区航空港大道川北医学院行政楼三楼人事科)。

    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请于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从学校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贴近期2寸红底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暂未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④已经就业的,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⑤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学校人事处发给《面试通知书》(请自带一张近期2寸红底免冠照片)

    3、面试

    本次招聘以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定于2015年6月25日(星期四),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发给考生本人的《面试通知书》。

    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实行结构化面试方式。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及岗位适应能力等。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若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4、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由招聘领导小组加试并根据加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5、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6、公示

    面试、体检合格者由学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川北医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示。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7、办理手续

    公示后,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学校人事处与拟聘人员办理签约手续。对于报考者签约前自动弃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特别提示

    1、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川北医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五、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咨询电话:0817-3352198(川北医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17?3352663? (川北医学院纪委监察处)

    联系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航空港大道川北医学院人事处(学校行政楼三楼人事科)

    邮 编:637000

    联系人:张老师、蒋老师

    附件:川北医学院2015年6月人事代理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下载点击此处


                                                           川北医学院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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