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充实蓬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力量,确保业务正常开展,提速增效,方便群众,服务社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于后:
1.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要求;
3.蓬安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取得国民教育专科学历及以上;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或辞退的人员;上学期间受相关处分未解除或因处分不能在规定学制内获得相应学历证书的;身体不健康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采取公开报名、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3月26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蓬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
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蓬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无犯罪记录承诺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等。
(二)考察
侧重于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主要采取查阅档案、单位鉴定等方式进行;同时注重对报名人员时政分析,以及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理解等方面的考察。
(三)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需到医疗部门进行体检,个人承担体检费用。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临时工作人员的待遇实行佣金制。“五险一金”按照相关政策缴纳,由蓬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代扣代缴。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合同(试用期1个月,每月工资1500元),工资待遇为每人每月18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一)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通知录用20个工作日内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管理使用,每年年底由对聘用人员进行年终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解除用工合同。
1.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2.应聘咨询电话:13696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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