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日期:时间丢失
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员会
巴 中 市 人 事 局
巴 中 市 公 安 局
关于二○○九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
巴 中 市 人 事 局
巴 中 市 公 安 局
关于二○○九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
警察(巴中)的公告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二○○九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规定,结合巴中实际,现将2009年巴中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名额与职位设置
全市此次共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190名。职位设综合管理职位(1)、综合管理职位(2)、公安专业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其中综合管理职位(1)招收76名(女性7名)、综合管理职位(2)招收57名(女性5名)、公安专业职位招收38名(女性4名)、特殊专业职位招收19名(女性3名)。此次招警,南江县招收名额与职位设置单列。详见《巴中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设置表》。
除报考南江县所设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的考生外,其余考生按报考职位被录取后,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工作分配单位。具体工作分配去向及名额见《巴中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人员去向分配表》。凡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资格。
二、招考对象、招考范围
(一)招考对象
2009年10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且符合招考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其中:综合管理职位(1)招收2009年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按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专业不限;综合管理职位(2)招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专业不限(中文和法律职位除外);公安专业职位招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警察院校毕业生,专业不限。特殊专业职位招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职位要求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其中警犬技术职位招收在部队从事过军警犬训练工作具备中专或高中文凭的退伍士兵)。
(二)招考范围
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及以下学历人员限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7月3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特殊专业职位(警犬技术职位除外)的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其他职位(含警犬技术职位)的体检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中身高要求男性1.68米以上(1999年及以前入学的省内公安警察院校男性毕业生1.65米以上),女性1.58米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
(六)具有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八)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达到《巴中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设置表》相应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十)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7.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
8.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未满三年的;
9.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现役军人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此次公开招警统一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的方式,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一)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为2009年8月2日至8月9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简章”等,详细了解招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提供使用。
(二)资格初审
市公安局根据报名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上传的照片,严格对照职位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名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其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提示报名者重新上传照片。全部资格审查工作应于8月11日前结束。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审查单位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均不能参加考试。
(三)网上缴费
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名者,在2009年8月3日至8月12日登录报名网站的相关页面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报考职位缴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发布)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1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4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3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材料办理减免手续。
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先缴费,笔试考试后,在9月7日至9月21日(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凭有效证件和规定材料、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于2009年8月31日9:00至9月5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概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组织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特殊专业职位(警犬技术职位除外)不进行体能测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09年9月6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2009年10月23日公布,考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考生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2009年10月25日前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网上查分,查分结果于2009年10月29日在该网站公布。
公安专业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分别占总成绩的30%、40%。特殊专业职位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别占总成绩的35%。,其他职位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安基础知识》三科,分别占总成绩的25%、25%、20%。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有关规定,截止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加5分;报考其他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成绩。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规定,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上述三类志愿者,截止报名时,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
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规定的,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南江县(重灾县)单独所设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其他县(区)所设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加分。
考生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9月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民警子女须携带伤残等级证书、立功受奖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须携带立功受奖证书;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送交市公安局政治部(巴中市江北新区滨河路33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二)心理素质测试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
在参加了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于2009年10月30日在巴中市人事局和巴中市公安局网站上公布。最后一名并列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3:1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统一于2009年11月1日至11月3日进行,具体安排请考生于2009年10月30日在巴中市人事局和巴中市公安局网站上查询。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未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以下手续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
3.毕业证。
4.报考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职位的考生,出具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报考要求具备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的职位的考生,出具户籍证明。
5.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6.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7.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和所在区域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8.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9.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手续。
10.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为2009年11月7日至9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由市人事局、市公安局通知。为保证面试公平、公正进行,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评委抽签决定面试分组。
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四)体能测试
特殊专业职位(警犬技术职位除外)不进行体能测试。其他职位(含警犬技术职位)参加了面试的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原则上安排在面试结束后3日内进行,由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公安局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规定组织实施,两项及以上达标者为合格。体能测试选择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市公安局通知考生。体能测试分已满25周岁组和未满25周岁组进行,考生是否满25周岁以本人体能测试的日期为准。
六、体检、考察
面试和体能测试结束后,在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不进行体能测试的职位为在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公安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差额确定体检人选。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由省上在体能测试结束后按总成绩划定合格线,在合格线内择优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具体安排由市人事局、市公安局通知。
七、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公安局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公示结束后,除报考南江县所设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的考生外,其余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由考生本人按职位依次选择具体的录用单位。
八、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公示合格者,由市人事局按规定办理录用人民警察审批手续,由招考单位通知被录用者。
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警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考的单位不予录用。
(二)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非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的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均取消录用。
九、纪律与监督
考生报名时,应保证所填写通讯地址、联系方法正确,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本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公告机关概不负责。
本公告由巴中市人事局、巴中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在巴中市人事局、巴中市公安局网站上同时发布。
市委政法委监督联系电话:0827-5280853
市人事局监督联系电话: 0827-5260775
市公安局监督联系电话: 0827-7797566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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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
遂宁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