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市级部分事业单位共面向社会公开考聘74名工作人员
日期:时间丢失

根据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中、省关于各级要充分利用机关事业单位现有空缺编制,加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力度,以促进就业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要求,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广安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市属事业单位的实际,决定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为部分市属财政核定收支、定额补助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聘名额

本次市级部分事业单位共面向社会公开考聘74名工作人员。

二、考聘对象和条件

(一)考聘对象

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大学本科面向全国,大学专科面向广安市所辖区市县生源。

(二)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报考中小学教职工和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事业单位考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其他在职人员报考须由所在单位书面同意。

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或事业单位聘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聘)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录用报考资格或事业单位聘用报考资格的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新聘用的事业单位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不能报考;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考职位

招考单位和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和名额见《广安市2009年市属事业单位考聘职位情况表》(附后),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8月3日—8月7日下午6:00。

2、报名地点: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广安市人事局办公大楼401房间)。

3、报名手续:报考者须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和本方案规定的应由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报考中小学教师的资格审查由市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查时间与考生报名时间同步,并在当场提出审查意见。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现场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免收报名费。

6、准考证领取:报名并缴费的考生,凭身份证和缴费收据于2009年8月11日- 8月13 日18:00到广安市人事局考试指导中心领取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考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3:1。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安排,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广安人才网上公告。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报考中小学的,笔试占60%,面试成绩占40%;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的,笔试占70%,面试成绩占30%。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报考中小学的人员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两科,各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核报考者应掌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建设、科学技术、应用文写作、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广安市情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教育综合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等方面的知识。

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科,各100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核报考者应掌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建设、科学与技术、应用文写作、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广安市情等方面的基本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等方面的能力。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09年8月15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于2009年8月19日公布。

4、笔试加分政策

加分政策: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组织部(团委、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享受加分的考生务必8月14日前将享受加分的有效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和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人员,须携带表彰证明材料)报市人事局人才规划流动科,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报考人员逾期不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享受加分政策公招聘用的人员,在装入本人档案的《广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登记表》中予以记录。今后此类人员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招时,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优惠。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聘职位及考聘名额,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职位考聘名额3:1的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折合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中小学考聘教师的面试工作在市人事局指导下,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其余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的面试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中小学考聘教师的面试工作于2009年8月23日进行,其他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的面试工作于2009年8月29日进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面试具体事项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另行通知,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体检与考核

(一)名额

面试后,根据聘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教育综合知识》或《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公共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

中小学考聘工作人员的体检由教育局组织,其他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的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

体检标准:执行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的标准。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查一次。

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报考者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资格等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报考岗位要求,调查报考者单位(学校、群众)对其评价,对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核环节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经批准同意,可在本岗位参加面试落选的人员中按照本公告办法和考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市人事局广安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经初任培训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与管理

公示无异议者(在职人员参考者,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按照现行人事管理办法进行聘用和管理。聘用人员须填写《广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登记表》(一式四份),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备案,其中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人事档案凭证。

八、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广安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人事局纪检组将对考聘工作实施监督。

九、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   1. 广安市2009年市属事业单位考聘职位情况表.xls

     2.  广安市2009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广 安 市 人 事 局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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