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结合解决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的就业问题和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等政策措施,我市出台了更加积极的就业促进政策。值得关注的是,除了提高多项就业补贴标准以外,新政策还提出了政府拿钱“买”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新措施。
据了解,调整、充实后的就业新政策具有多项开创性措施,其中包括提高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提高培训补贴标准,新增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补助、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创业补助。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7月1日后,提供公益性岗位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的就业困难人员人数,可以获得每人每月400元的补贴,比以前提高了140元。针对困难企业职工、返乡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进城求职劳动者,新政策的补贴标准也从以前的350元至700元提高到500元至1000元,而且补贴方式也发生了变化。“以前,培训补贴实行培训机构‘报账制’,现在由被培训的人员实行定额申报制。按照这种方式,符合培训条件的人员得先自己掏腰包参加培训,再凭有关手续到就业局申报,培训补贴将直接发给申请者手里。”该负责人说。
此外,新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将获得政府发给的创业补贴。从2009年1月1日起,凡新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稳定发展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失业返乡农民工,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的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2人以上就业的,给予3000元创业补贴。凡新建或新扩建的商贸、农贸、建材市场,政府将出资购买不低于10%的摊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对自谋职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的自谋职业补助金。
据悉,今年上半年,我市用于社保补贴、培训补贴、职介补贴、岗位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方面的资金达6500多万元。目前,我市从业人员中,从事灵活就业的有11万人,已申报社保补贴的有5.8万人,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1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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