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期城乡广大群众对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迫切需求,切实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经研究,现就招聘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劳动保障机构协理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与名额
具体招聘单位、名额详见本公告附件《宜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人事局关于招聘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协理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与范围
2006年毕业至今未就业的宜宾藉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性别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
2.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热爱本职工作;
3.自愿到基层工作,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4.身体和心理健康。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网络方式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由市上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区县人事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围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网络报名时间为2009年8月6日—8月13日下午6:00截止(注:非工作日期间不收费、不资格审查,但可报名),报名唯一网站为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 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此《公告》及岗位表,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 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市公开招聘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劳动保障机构协理员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照网络提示上传20 k—30 k之间的JPG格式近期标准免冠照片,招聘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第1—2天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宜宾市公开招聘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劳动保障机构协理员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两份,供报名缴费和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 资格初审。区县人事局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4. 开考比例。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考名额之比一般不低于2:1。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市上统一调剂。有关情况将及时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布。
(二)缴纳报名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一次性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于2009年8月13日—8月15日期间缴纳报名费。缴费方式为考生携带自行打印的《宜宾市公开招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劳动保障机构协理员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到川南人才市场或就近的区县人事局(人才市场)缴纳报名费。缴费后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再次登陆网站打印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和照片审查合格并完成缴费手续的考生,于2009年8月19日—8月20日登录中国三江人才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减免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有效);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证明(证明原件有签发人姓名和加盖公章才有效)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需学校盖章),在缴费环节时凭上述证件证明和报名资格审查表到川南人才市场二楼人才流动科或就近的区县人事局审核办理减免费手续。
区县人事局于2009年8月15日前将本次报名的减免费用情况汇总报宜宾市人才交流中心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8247078,邱老师)。
(五)报名约定事项
1. 报考范围规定为“宜宾市”的,是指下列情况中的一种:
一是截至报名结束之日报考者正住户口在宜宾市辖区范围内(含九县一区)的。报名时必须提供户口簿,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是在宜院校(如宜宾学院、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外地生源毕业生户口未迁出宜宾的,视为宜宾市范围,报名时须提供学校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证明。
三是市外院校就读的宜宾籍应往届毕业生(包括户口尚未迁入宜宾市的)。报名时须提供入学前户籍簿(或入学前户籍管理机关证明)、“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四是截至报名结束之日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了基本人事代理和户籍挂靠代理的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政府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证明。
2. 所有考试招聘信息唯一指定发布网站是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三江人才网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四、考试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和《心理素质测试》两科。
2. 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09年8月2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主要考核考生对就业与劳动保障工作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为《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内容。
4. 《心理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通过综合测试、分析和评价,着重考核应试者的心理健康、个性特征、职业倾向和发展潜力等与招聘岗位需求的匹配程度。
5. 要进行面试的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成绩=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60% +《心理素质测试》×40% )×60%
6. 笔试各科成绩折算加总后统一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笔试查分
申请查分的考生,请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下载并填写《考试成绩查分申请表》交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宜宾市商业街53号),并交纳查分费每人每科5元。受理查分申请时间2009年8月26日下午14:30—17:30,逾期不受理。
(三)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数1.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放宽开考比例岗位的考生,需达到统一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公布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按照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布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区县的考生在区县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宜宾市公开招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劳动保障机构协理员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岗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岗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毕业证书抵押给银行的报考者,必须出具毕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毕业院校的公章或经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证;应届高校毕业生凭学生证和院系证明复审。毕业证书抵押给银行的报考者和应届高校毕业生需签订考生承诺书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招考单位报经市招考单位主管机关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四)面试
1.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缴纳面试费80元后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递补。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2. 面试由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
3. 面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折合成绩 =《面试》成绩×40%。
4. 面试折合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多种面试形式的,单种面试成绩折算不进行四舍五入,所有面试成绩折算加总后统一进行四舍五入。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与考核人员的确定
1. 聘用岗位及名额,按照聘用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聘用成绩相同的,以笔试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笔试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科目成绩也相同的,以笔试《心理素质测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2. 聘用成绩计算方法:聘用成绩 = 笔试折合成绩 + 面试折合成绩
3. 面试结束一周内,由各区县或用人单位安排体检。
(二)体检
1. 体检和考核由用人单位在人事部门组织和纪检监察监督下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执行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具体体检项目由各县指定。
3.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4.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同级人事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5.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报考者聘用成绩和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资格等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报考岗位要求,调查报考者单位(学校、群众)对其评价,对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
因体检、考核环节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本岗位参加面试落选的人员中按照本公告办法和聘用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在公示期间内,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二)举报者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情况属实的,不聘用。
八、聘用与管理
(一)公示无异议者,由聘用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劳动合同进行管理。
(二)被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区县人事部门人事代理,户口可落户在工作的区县政府所在地。
(三)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辖区内聘用的协理员建立统一的实绩档案,并进行业务管理和指导。
(四)乡镇(街道)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每周年要对受聘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开展评比活动。考核和评比结果计入本人档案,并报区县劳动保障局备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或解聘。
九、纪律与监督
(一)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103021 (市劳动保障局监察室),0831—8210303(市人事局纪检组)。
十、本公告由宜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一)咨询电话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0831— 5103011,8247700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831— 8247733,8247722
报名缴费咨询电话: 0831— 8247078,8247077
各县报名咨询电话:
宜宾县:6613022、6205305
南溪县:3333277、3333346 江安县:2620738、2622934
长宁县:4627412、4628230 高 县:5583098、5582188
筠连县:7728456、7724290 珙 县:4318967、4011971
兴文县:8823025、8823231 屏山县:13989210384、5721238
(二)所有信息公布唯一指定网站
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 ybrc. gov. 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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