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雷波县卫生局
关于2009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简章
根据 《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及我县卫生系统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报州人事局批准,我县将于2009 年8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雷波县在编制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4 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招聘单位、岗位及招聘条件等具体要求见《雷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面向全州招聘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即1991年8月31日以前至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中专及以上医学类毕业生。
(二)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性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报名
报名时间: 2009 年 8 月 24 日起至2009年9月 2 日止。
报名地点:雷波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了解相关要求。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不允许多单位或多岗位报考。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的各项内容。
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3.提交资料:
(1)《报名表》 ;
(2)近期1寸彩色照片2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4)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5)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6)加分证明材料。
4.缴费 :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缴费50元,面试费每人80元。
5.领取准考证: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缴费收据于2009年9月10日在雷波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领取。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公告所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调整为临床医学岗位。调整的情况,向社会公布。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总分为100分。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卷面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10%;专业科目为《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90% (专业科目分临床医学、护理学、检验学和影像学四种,报考临床专业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诊断学基础》;报考护士专业和助产士专业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护理学》;报考检验专业考生的考试科目为《临床医学检验》;报考影像专业考生的考试科目为《医学影像技术》)。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在 2009年9月12日进行。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根据每个岗位的招聘人数,按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会同笔试成绩通过雷波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公布。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以在成绩公布后1天内向雷波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查分。
1.资格复审。根据本公告公布的招聘条件,雷波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雷波县卫生局于 9 月 15日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所有证件原件和相关资料,凭《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雷波县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
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考生在参考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问题联系不上考生,后果由考生自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统一颁发《面试通知书》。
2.面试时间:
面试人员于2009年9月15日在雷波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名.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在《面试通知书》上公布。参加面试的考生凭《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政策性加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后报考的高校毕业生,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团委考核合格,笔试总成绩按百分比折合后加2分;少数民族考生按笔试总成绩折合后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报名时,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送交至雷波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并预以公示。
五、成绩公布
考生的总成绩将于2009年9月20日在雷波县人事局政务公开栏公布。
六、体检
雷波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雷波县卫生局负责组织体检工作。按照招聘岗位数额和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入体检。如考聘名额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专业基础知识》分数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在雷波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1日内向雷波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考核
雷波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雷波县卫生局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具体考核。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而出现空额的,按照参加了该空额岗位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面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核。
八、公示
凡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雷波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雷波县卫生局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涉及户口迁移的人员,在与雷波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雷波县卫生局签订聘用合同后,由单位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体时间、要求和报考者应提供的材料等由雷波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招聘人员一经聘用,必须在我县服务6年以上,方能提出调动。
十、纪律与监督
在公开招聘工作中,要确保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雷波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联系人:杨 宁08348896822(雷波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丁 宏13981520132(雷波县卫生局)
联系电话:0834-8822261(雷波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0834-8822115(雷波县卫生局)
监督电话:0834-8822071(中共雷波县纪委、监察局)
附件:《凉山州雷波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凉山州雷波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九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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