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区部分城区学校限额择优考调所需紧缺学科教师6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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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城区部分学校教师缺编与学科教师紧缺的矛盾,根据高编委发〔2009〕2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所需紧缺学科教师进行公开择优考调。具体公告如下:
一、考调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考调。
2、严格编制管理,坚持按编进人。
3、坚持学科配套,合理配置教师资源。
4、实行分校分学科报名,不重报学校及学科。
5、龙门一小、龙门二小、高坪实验小学的教师不能相互报考。
二、考调名额: 61名
考调学校及学科名额:
白塔中学(20名):
高中:语文4名,物理3名,数学、英语、地理、化学各2名,生物、历史、体育、计算机各1名。
初中:化学1名。
高坪中学(13名):
高中:英语4名,数学3名,物理、化学、生物、美术、心理学各1名。
初中:语文1名。
高坪三中(7名):
初中:数学2名,政治、英语、地理、物理、生物各1名。
旺成小学(2名):语文2名。
龙门一小(5名):语文、数学各2名,音乐1名。
龙门二小(4名):语文、数学、英语、音乐各1名。
高坪区实验小学(6名):语文3名,数学2名,信息技术1名。
机关幼儿园(4名):幼教3名,保育员1名。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1、考调幼儿园、小学、初中学科的教师,仅限区内现任公办学校教师。
2、考调高中学科的教师,区内、区外现任公办学校的教师均可报考。
(二)条件
1、共同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教育、教学业务能力强。所有报考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正式聘用后从事教学工作3周年以上(区内教师在现任教学校应工作3周年以上,且2006年9月1日以来参加片区及以上竞教获等级奖,或上过公开课,或被区教育局及以上单位评为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等先进个人)。高中教师可报考初中学科,初中教师可报考小学学科。
2、分类条件
报考幼儿园的教师(含保育员),应具备幼师或学前教育专业学历,并具有幼儿教师资格,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4年8月14日以后出生的)。
报考小学学科的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英语、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学科的须专业对口,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4年8月14日以后出生的)。
报考初中学科的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69年8月14日以后出生的),中学高级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报考高中学科的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69年8月14日以后出生的),现任高中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四、讲课教材范围
报考小学学科的教师自备高坪区现行小学四、五年级教材;报考初中学科的教师自备高坪区现行七、八年级教材;报考高中学科的教师自备高坪区现行高中一、二年级教材;报考幼儿园的教师自备高坪区现行幼儿教材。
五、考调程序及录取办法
1、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获奖证或献课证或竞教等级证等原件,一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费200元。区内学校教师还应带上学校盖章、校长签字同意报考的审批表或申请,于2009年8月19日至8月22日到高坪区教育局五楼会议室报名。
2、资格审查:由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达到考调名额2倍,由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是否减少或取消该学科考调指标。
3、讲课:讲课总分50分。凡取得考调资格者,于8月23日下午4:00到高坪区教育局五楼会议室领取讲课证,8月24日上午6:30到高坪中学抽签备课,8: 00正式开始讲课。讲课成绩前3名讲完后同时评分,从第4名开始讲课结束时当场亮分,评委不少于5人,每个讲课室均设监督员、计分员、计时员各1人。分数的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考察:依据讲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由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用人学校统一派员进行考察。近3年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1)受党纪或政纪处分者;
(2)年度考核有一次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者;
(3)2008—2009学年度旷工累计3天或事假累计30天以上者;
(4)职业道德差,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有“三乱”行为,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者;
(5)不服从安排,工作态度不端正,教学效果差者。
5、体检:由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区外教师考察合格人员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其空出的考调名额,在同学校同学科参加考调的教师中按考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6、公示: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公示。
7、聘用:若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区委、政府领导审定,适时办理调动手续,按时到岗工作。
六、考调纪律
城区学校考调教师工作,是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心的“热点”,此项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自始至终接受区纪委、监察部门的纪律监督。组织考调教师的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若在考调过程中违背工作纪律,徇私舞弊,将追究其责任,并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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