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屏山县屏山中学、金江中学面向县内外在编在职公办教师公开选聘优秀中学教师
日期:时间丢失

随着向家坝水电站的修建,屏山县县城学校即将整体搬迁,教育资源将进行调整,县城学校规模不断扩大,教师需求量急剧增加,为了充分发挥县城学校的窗口和示范作用,更好地为屏山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服务,经县编委同意,今年屏山中学、金江中学面向县内外在编在职公办教师公开选聘优秀中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一)屏山县中学(9名):
语文1名、数学1名、英语1名、政治1名、物理1名、化学1名、地理1名、体育1名、音乐1名。
(二)屏山县金江中学(6名):
语文1名、政史2名、英语2名、物理1。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师德良好,身体健康;
2、年龄: 40周岁以下(1969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报考艺体年龄35周岁以下(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教龄:须有3年及以上的中学教龄且公办在编教师;

4、学历:参加屏山县中学选聘的教师须具有与参选学科专业对口的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艺体学科教师放宽到本科在读完成总学课程的50%且合格);参加金江中学选聘的教师须具有与参选学科专业对口的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与报考相应学科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

定点招考在我县学校属服务期内的教师不能报考。
(二)附加条件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艺体学科教师除外)。
1、曾获县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命名的拔尖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2、曾获县或市教育行政部门命名的骨干教师(含培养人选);
3、2005—2006学年以来获得省、市、县党委、政府,省、市、县教育部门、人事部门联合或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称号;
4、2005—2006学年以来所教学科成绩获得过县同类学校第一名或一等奖;
5、2005—2006学年以来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公开课中获得县一等奖或市三等奖及以上(不含指导、纪念奖);
6、2005—2006学年以来年度考核获得一次及以上优秀。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2009年8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在县教育局政工股。
(二)报名时需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2张;
4、有关现任教学科、任教经历及教学年限的有效证明材料(任教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5、报名附加条件需要的有关证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屏山县外的教师参选必须具有所在区县任职学校同意参选及当地教育局同意参考的证明材料。
7、报考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写明自愿服从工作安排、住房自行解决、中级及以上职称如学校无岗位自愿低聘等)。
所有材料在报名时间内交齐,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上述证明、证件、材料原件(含复印件)和照片到规定报名点报名,如实准确填写《2009年屏山县公开选聘在职优秀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并在考生承诺栏签字,由各选聘学校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参加选聘。
2.资格复审。由县人事局综合股、县教育局政工股共同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
3.
应聘者在选聘前应仔细阅读并准确理解《公告》方可报名。应聘者不得采取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选聘资格,一经发现查证属实,终止选聘进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全部承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进入了考核和聘用等环节的,一经查证属实,取消选聘资格,并由应聘者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
(四)开考比例。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选聘名额之比一般不低于3:1。如有的学科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由县教育局和人事局研究调整该岗位考调计划。
(五)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缴纳资料、考务费130元。
四、选聘办法
(一)选聘时间、地点:2009年8月21日,各选聘学校。
(二)选聘内容和方式

1、内容:面试和说课(艺体学科不说课,进行专业技能考核)。面试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分,说课满分100分按70%计入总分。面试主要考查教师语言、应变、教育理念等基本能力和素质。说课主要通过教师对教材的理解、分析,考核教师驾驭教材、正确传授知识、指导学生等基本教育教学技能的能力。
2、面试和说课分别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
面试:
(1)面试时间每人在5分钟内;
(2)以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
(3)评分按百分制计。得分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后计算平均分。
说课:
(1)备说课教案,时间一个小时;
(2)说课:每人在20分钟内;
(3)按学科分组,抽签决定说课顺序;
(4)采取面试的计分方法计分;
(5)艺体学科以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作为说课成绩。
(三)确定拟选聘人员
选聘总成绩=面试成绩×30%+说课成绩×70%。

根据各学校选聘学科和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选聘人员。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而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应聘落选人员中按选聘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对拟选聘人员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四)聘用
经考核合格,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办理调动及聘用手续。
五、选聘组织实施。
本次优秀教师的选聘工作由各选聘学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交县人事局、教育局审定后,在县人事局、教育局的指导下、县监察局的监督下实施。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聘教师的工作,涉及面广,社会极为关注,选聘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纪委监察和组织人事纪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公告由屏山县人事局、屏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人事局:13989210384,县教育局:5722272
屏山县人事局 屏山县教育局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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