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中共兴文县委组织部1名临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贯彻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选聘名额为1名,从事计算机打字工作,岗位性质为临时聘用人员。
三、选聘条件
1、年龄2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熟悉计算机操作,能熟练地运用Word软件和Excel软件进行文档处理,打字速度在每分钟80字以上;
3、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聘职位职责的健康条件;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选聘: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四、选聘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8月19日-2009年8月21日;
2、报名地点:兴文县人才交流中心;
3、报名办法:①交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清本人姓名)。②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报名者须如实填写《中共兴文县委组织部公开选聘临时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09年8月24日上午8:30-12:00到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考试证。
五、考试
分笔试、面试和上机操作等项目,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六、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取第1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
七、聘用
对经考试、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则取消聘用资格。福利待遇:工资按规定的标准执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按《劳动法》规定办理。
八、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831-8823073(县委组织部干监室)。
九、本公告由中共兴文县委组织部、兴文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31-8822221,联系人:李钊
县人才交流中心:联系电话:0831-8823025,联系人:王政春
本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内容,仅作为相关公开信息的公益宣传,非商业用途。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本网站认同或代表其观点和立场,认同其所述皆为事实!如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及时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