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24名荣县煤矿驻矿安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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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驻矿安监员制度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的通知》(川安办〔2008〕13号)精神,进一步落实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理顺煤矿驻矿安监员体制,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管,防止煤矿较大事故发生。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荣县煤矿驻矿安监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于后。
一、聘用的名额、岗位
煤矿驻矿安监员岗位,24名。
二、报考的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公告中招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三、报考条件
1、热爱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熟悉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程。
2、积极进取,乐观向上,责任心强,有事业心,爱岗敬业,遵守纪律,廉洁奉公,服从组织分配。
3、具备基本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了解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的基础知识。
4、具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知识,具备煤矿现场隐患排查整治的技能,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的基本经验。
5、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且从事煤矿井下实际工作二年及以上,或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且从事井下实际工作五年及以上。
2、积极进取,乐观向上,责任心强,有事业心,爱岗敬业,遵守纪律,廉洁奉公,服从组织分配。
3、具备基本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了解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的基础知识。
4、具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知识,具备煤矿现场隐患排查整治的技能,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的基本经验。
5、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且从事煤矿井下实际工作二年及以上,或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且从事井下实际工作五年及以上。
6、年龄45周岁及其以下(即1964年1月1日之后出生者),男性。
7、身体健康,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职业病史。
7、身体健康,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职业病史。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9月7日—2009年9月1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县安监局(行政中心九楼)。
3、程序和有关材料: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同底二寸照片2张和单位同意报考和井下工作年限证明;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表,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人民币50元。
4、报考者务必于2009年9月24日到县人事局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考试成绩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采用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阅卷的办法,考试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县人才交流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一) 笔试。
1、笔试内容为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常识等知识,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09年9月25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 面试。
1、在笔试的基础上,按不超过招聘名额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遇总分相同,按笔试最后一题倒序至正数第一题的得分高低确定。笔试成绩、面试对象于2009年9月28日在县安监局张榜公布。
2、面试时间:定于2009年10月10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设评委7人,其中一人为主评委,考生答题后评委独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余5位评委的平均分即为考生实际得分。
4、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费每人80.00元。
6、2009年10月13日在县安监局张榜公布面试得分、总成绩和体检对象名单。
六、体检
按照总成绩的高低,依次名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笔试得分高低来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职业病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七、确定聘用人员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正式确定聘用对象。
聘用对象接到聘用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安监局报到。逾期3天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由进入面试的人员按总成绩得分高低情况依次递补。
县安监局组织聘用对象按规定送培,培训合格上岗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由县安监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由县安监局与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八、合同期的待遇
1、身份。煤矿驻矿安全员为与县安监局订立劳动用工合同的安全工作人员,按规定入驻相应的煤矿,行使安全监督职责,完成煤矿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2、保险。合同期间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以上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
3、收入。月基本劳动报酬1400元,下井补助每天40元人民币(按15天计算),差旅、电话费补助200元,年终考核活动奖金2000元。
九、其他事项
此次公开招考煤矿驻矿安监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坚持条件,把好进口关;县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确保招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以上未尽事宜,可与县安监局、县人才交流中心联系,电话6200432、6106149。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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