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吸纳高校优秀人才到我县教育系统工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由县人事局、教育局、监察局到高等院校公开选聘特需专业高中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
普教类高中教师原则上在西南大学、西华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应届和上两届(即2007届、2008届、2009届)本科毕业生中选聘。
职教类高中教师原则上在西南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应届和上两届(即2007届、2008届、2009届)本科毕业生中选聘。
三、选聘人数及岗位
75名。具体岗位和人数见《平昌县2009年选聘高中教师岗位表》。
四、选聘条件
1、必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所学专业必须与拟聘岗位专业一致。
3、非师范专业报考普教类高中教师必须具有高中教师资格。
4、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高中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工作能力,自愿从事山区教育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五、选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选聘公告
在平昌教育网、平昌人事人才网、相关高校网站及报名点发布选聘公告。
(二)、国家“211工程”院校毕业生选聘
1、采取直接考核面试的方式选聘。
2、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持自我推荐书、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学位证明、教师资格证书证明、学术成果证明、获奖证书、学籍档案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交一?彩色照片3张,报名时填报应聘学校和学科。班级干部、院校级社团干部、中共党员还需提供院校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由相关高等院校和县人事局、教育局、监察局共同组织进行初审,根据材料和查阅学校档案给分(总分50分)。并按照1:3比例分学校志愿、学科拟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的,视具体情况经选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
4、面试。采取说课和其它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教学基本功和基本技能,考查理解能力、应变能力和普通话水平。实行100分制计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数的办法确定面试成绩。
5、公布成绩。总成绩=资格审查成绩+面试成绩×50%。
6、签订就业协议。由县人事局、教育局按志愿学校、学科和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聘,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就业协议。
(三)、一般本科院校普教专业毕业生选聘
在“211工程”院校毕业生选聘结束后,空余指标在一般本科院校普教专业毕业生中选聘。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持自我推荐书、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学位证明、教师资格证书证明、学术成果证明、获奖证书、学籍档案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交一?彩色照片5张,报名时填报应聘学校和学科。班级干部、院校级社团干部、中共党员还需提供院校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由相关高等院校和县人事局、教育局、监察局共同组织进行初审,根据材料和查阅学校档案给分(总分30分)。并按照1:3比例分学校志愿、学科拟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人员。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的,视具体情况经选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或调整计划。
3、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以高考水平命题,重点考查专业知识水平以及相关专业技能。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4、面试。笔试结束,立即参加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教学基本功,考查理解能力、应变能力和普通话水平。实行100分制计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数的办法确定面试成绩。
5、公布成绩。总成绩=资格审查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20%。
6、签订就业协议。由县人事局、教育局按志愿学校、学科和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聘,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就业协议。
(四)、一般本科院校职教专业毕业生选聘
参照“211工程”院校毕业生选聘办法。
六、聘用及待遇
1、本次选聘的高中教师占用财政事业编制,纳入县财政供给。
2、在规定时间内,选聘的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若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聘用合同、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3、选聘的教师在学校服务期不得低于五年。
七、报名点设置
选聘小组设立三个报名点,各高校毕业生可在就近的报名点报名。
1、西南大学报名点:西南大学北区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2、四川师范大学报名点: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三楼面试厅。
3、西华师范大学报名点:西华师范大学新区招生就业处。
八、时间安排
5月11日至5月13日:发布选聘公告。
5月14日、15日:报名。
5月16日:选聘西南大学毕业生。
5月17日:公布选聘结果,签订就业协议。
5月18日?20日:选聘川内“211工程院校”、一般本科院校毕业生。
5月21日:公布选聘结果,签订就业协议。
八、工作纪律
1、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无论任何时候发现并查证属实,均取消聘用资格。
2、严格考试程序和纪律,对违规违纪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选聘公告由平昌县公招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7?6222748 0827?6222816
附件:《平昌县2009年选聘高中教师岗位表》
平昌县人事局 平昌县教育局 平昌县监察局
本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内容,仅作为相关公开信息的公益宣传,非商业用途。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本网站认同或代表其观点和立场,认同其所述皆为事实!如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及时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