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高县公开招聘高县煤矿驻矿安监员管理岗位及专业技术岗位1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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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县煤矿驻矿安监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管理岗位及专业技术岗位13名(全部为男性)。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四川省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2、热爱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了解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

3、具备基本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了解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的基础知识;

4、年龄在20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计算年限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5、学历要求(需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煤矿相关专业(机电、采掘、通风、基建、地测)中专、技校及其以上学历;

(2)具有高中及其以上学历且从事煤矿井下实际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煤矿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或取得矿长、安全员、瓦检员、电工资格证的人员;

(3)具有高中及其以上学历且从事煤矿矿山救护3年并取得四川省矿山救护总队颁发的《应急救援培训证书》的在职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且学历为技校或高中的人员,被聘用后须在5年内(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大专学历或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未取得相关学历的人员予以解聘。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属于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或曾因从事煤矿管理工作过失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且在限考时间范围内的人员;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4)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者,均不得报名。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09年10月20日—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高县人才交流中心(高县人民政府政务中心大厅内)。

3、报名要求:报名由高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高县安监局)、高县人才交流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报考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为一式两份)、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煤矿出具由镇乡、县安监局审查盖章的经历证明、任职证明等。经报名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如实填写《报名表》一式二份,并在考生承诺栏签字。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于10月26日—27日到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注意事项:

(1)机关和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在职人员,必须出具单位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或用人单位同意其报名的手续。

(2)报考者与现在工作单位以合同形式约定最低服务期限未满的,必须出具用人单位同意其报名的手续。

(3)属于委托他人报名的,必须出具本人的委托书及本人相关证件、证明。

(4)“四川省范围”指户籍在四川省范围。

(5)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用50元。

(二)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名额与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名额。

(三)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考生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

1、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3公里越野,以15分钟为合格线,时间为10月28日。

2、笔试: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1科。重点内容: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井工部分)。笔试总分100分,其中煤矿安全规程40分,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60分。

笔试时间为11月10日。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招聘名额与面试人数的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如面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面试费80元,面试者领取面试通知单时缴纳。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四)招聘总成绩 = 笔试总分×60%+面试总分×40%。

(五)体检、考察和聘用

1、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以招聘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实际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招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合格者予以聘用。体检复核只在上一级医院或者异地同级医院进行,体检复核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2、聘用。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高县人才交流中心、党政网和宜宾三江人才网进行7天公示。公示合格者,聘用单位组织拟聘人员培训,培训合格取得《煤矿安全监管员协助执法资格证书》者,予以聘用,未取得《煤矿安全监管员协助执法资格证书》者不予聘用。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人员,一律按程序解除聘用合同,由此出现的缺额不递补。

五、管理和待遇

凡被聘用的人员为高县安监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定期异地轮换聘用和管理。

工资及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人员标准核定。

六、本公告由高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联 系 人:欧泽平(人事局)、曾正明(安监局)

联系电话:5583098(人事局)、5419941(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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