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卫生事业协调发展,加快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乐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乐人发〔2006〕14号),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人数、对象及范围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条件见附件《井研县2009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报名条件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热爱卫生工作,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3、符合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6、县内卫生系统在编人员。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09年11月9日至11月11日(上午9:00—下午18:00)。
(二)报名地点:井研县人才服务中心(县政府大院县政协办公楼四楼)
(三)报名手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3张;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四)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按照公告公布的专业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人员须填写《井研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考务费50元,两科共计100元。
通过报名的应聘人员于2009年11月26日至11月27日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四、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
由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招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报请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招领导小组同意后可调整为2:1,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招聘计划。
五、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为100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一)笔试每科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总成绩40%,《医学基础知识》占笔试总成绩60%。
1、笔试时间:2009年11月28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加分政策: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规定,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每满1周年,笔试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其它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根据《四川省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考试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于2009年11月20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的证明和服务期间考核材料;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交县人才服务中心。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4、笔试成绩于2009年12月4日在县人才服务中心张榜公布,也可登录井研县人事人才网(www.jyrsrc.cn)查询。
(二)面试: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招领导小组按照招聘岗位名额与参加面试人员之比1:3(特殊岗位1:2),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井研县人事人才网公布。
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应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并于2009年12月10日(上午9:00至下午18:00)在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为3:1(特殊岗位为2:1)。有放弃面试报名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因面试人选缺考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后考生的总成绩将于当日在井研县人事人才网公布。
六、体检及公示
(一)体检: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招领导小组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考试考核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另行通知),由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招领导小组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按规定到指定的医院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审查同意后,在报考同一岗位考核合格的人选中以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核:由县卫生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报县公招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送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并按程序体检和考核。没有递补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三)公示: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由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招领导小组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选中以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考核合格者在所报专业规定的岗位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
(二)聘用人员名单由县人事局、县卫生局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在井研人事人才网上公布,用人单位凭县人事局、县卫生局的聘用通知上编制、核定工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统一到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并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进行管理。
(三)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县人事局及聘用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放弃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当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四)拟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未限制执业资格的岗位,如聘用人员系未取得相应岗位职业资格的,聘用合同暂签为两年,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在两年内不能取得者,由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解除人事关系。
(五)聘用人员在聘用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提出流动,违者承担相应责任。
八、纪律和监督
(一)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招聘纪律、严守机密,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照四川省监察厅有关违反考风、考纪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监督电话:0833-3720357
咨询电话:县人才服务中心0833-3722756
县卫生局0833-3713223
附件:井研县2009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报名条件一览表
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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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数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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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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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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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医院
眼耳鼻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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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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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具有眼耳鼻喉执业医师资格,在二级医院工作两年以上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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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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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中医院
眼耳鼻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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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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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具有眼耳鼻喉执业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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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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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医院
妇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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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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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具有妇产科执业医师资格,在二级医院工作两年以上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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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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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医院
内 科
|
1
|
30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具有内科执业医师资格,在二级医院工作两年以上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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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
县中医院
内 科
|
1
|
30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具有内科执业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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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
县人民医院
外 科
|
2
|
30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具有外科执业医师资格,在二级医院工作两年以上者优先。
|
006
|
县中医院
外 科
|
2
|
30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具有外科执业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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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
县人民医院
儿 科
|
1
|
35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具有儿科执业医师资格,在二级医院工作两年以上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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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
县人民医院
检 验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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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检验专业,具有检验技师职称资格,在二级医院工作两年以上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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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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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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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数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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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
岗位
编码
|
县人民医院
X射线
影像诊断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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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影像专业,具有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执业医师资格,在二级医院工作两年以上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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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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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医院
护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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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2岁以下,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者可放宽到中专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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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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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中医院
护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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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2岁以下,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者可放宽到中专学历,在二级医院工作两年以上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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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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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中医院
麻醉科
|
1
|
30岁以下,全日制麻醉专业专科或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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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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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中医院
B超影像
诊 断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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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以下,全日制影像专业专科或临床医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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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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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中医院
中西医结合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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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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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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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中医院
中医专业
|
1
|
30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医学专业,具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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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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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中医院
口 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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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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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以下,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口腔医学专业,具有口腔执业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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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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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中医院
临床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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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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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以下,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检验专业职称,从事临床检验工作2年以上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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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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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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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均以周年计算,计算至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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