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进入 09年招警考试资格复审公告及面试名单公告 汇总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川人办发〔2009〕275号文件和中共南充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关于2009年全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的公告》规定,经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现将2009年南充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将资格复审、面试及体能测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为在参加了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按职位录用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1:3的,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09年11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资格复审地点:南充市人事局三楼(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玉带路111号)。
3、考生携带手续:
(1)笔试准考证,与笔试准考证同底版的照片一张。
(2)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指考生本人户口簿或加盖有辖区公安派出所户籍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
(3)《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
(4)毕业证、学位证(金融证券职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报考要求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的职位的考生,须出具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6)报考综合职位(1)的2007年、2008年毕业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按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须出具主管部门未就业证明(档案在地方的由人事部门出具,档案保留在毕业学校的由毕业学校出具)。
(7)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考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8)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9)未满5年服务期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并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10)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11)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4、资格复审递补
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考生见递补公告(在南充人才网www.ncrc.gov.cn上发布)。资格复审递补考生于
二、面试报名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印章的笔试准考证到现场面试缴费处交纳80元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
三、体能测试报名
考生在资格复审现场持《面试通知书》和与准考证同底版的照片一张,到体能测试报名处办理体能测试报名手续。
附2009年南充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中共南充市委政法委 南充市人事局 南充市公安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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