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2009年公开招聘地税窗口服务人员的公告
日期:时间丢失
因工作需要,经都江堰市人事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地税窗口服务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10名窗口服务人员。
二、应聘资格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备普通话达国家二级乙等水平以上,能熟练掌握计算机,达国家一级以上,有一定技术特长,形象气质佳,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具有一村一大工作经历的优先)。
3、具有都江堰市户籍,年龄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从2009年11月24日起至2009年11月27日止。
报名地点:采用网上报名和在都江堰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市残联一楼)报名。
(二)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所有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和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交报名处审查。
(2)如实填写《都江堰市地税窗口服务人员报名表》。
(3)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缴纳面试费每人80元(按川价费[2003] 237号标准执行)。
(三)面试
面试相关事项详见面试通知单。
(四)体检
对面试合格的通知体检
四、劳动用工方式
实行劳务派遣制,经面试、考核合格后,在网上公布聘用结果,服务人员与成都人才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限为叁年,其中试用期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期内被派往都江堰市地税局窗口工作,由都江堰市地税局负责日常工作管理。在劳动合同期内如出现工作考核不合格、违纪违法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情形时可解除劳动合同。叁年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在劳动合同期内表现优秀者经考核后方可续聘。
五、工资福利待遇
被招聘的地税窗口服务人员由成都人才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每人每月1100元工资,招聘单位按成府发〔2004〕33号文件规定,为受聘人员办理相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手续。
未尽事项,请电话咨询:89741026 87137945
特此公告
都江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一、招聘名额
招聘10名窗口服务人员。
二、应聘资格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备普通话达国家二级乙等水平以上,能熟练掌握计算机,达国家一级以上,有一定技术特长,形象气质佳,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具有一村一大工作经历的优先)。
3、具有都江堰市户籍,年龄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从2009年11月24日起至2009年11月27日止。
报名地点:采用网上报名和在都江堰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市残联一楼)报名。
(二)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所有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和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交报名处审查。
(2)如实填写《都江堰市地税窗口服务人员报名表》。
(3)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缴纳面试费每人80元(按川价费[2003] 237号标准执行)。
(三)面试
面试相关事项详见面试通知单。
(四)体检
对面试合格的通知体检
四、劳动用工方式
实行劳务派遣制,经面试、考核合格后,在网上公布聘用结果,服务人员与成都人才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限为叁年,其中试用期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期内被派往都江堰市地税局窗口工作,由都江堰市地税局负责日常工作管理。在劳动合同期内如出现工作考核不合格、违纪违法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情形时可解除劳动合同。叁年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在劳动合同期内表现优秀者经考核后方可续聘。
五、工资福利待遇
被招聘的地税窗口服务人员由成都人才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每人每月1100元工资,招聘单位按成府发〔2004〕33号文件规定,为受聘人员办理相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手续。
未尽事项,请电话咨询:89741026 87137945
特此公告
都江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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