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县委、县政府决定公开考调(聘)9名工作人员到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县城乡经济调查队、县最低生活保障局、县房地产管理局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县城乡经济调查队属县统计局管理的财政全额预算事业机构,县最低生活保障局属县民政局管理的财政全额预算事业机构,县房地产管理局属县政府管理的经费自筹
事业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的办法进行。
二、考调(聘)岗位及名额
(一)县就业服务管理局2名,其中:文秘人员1名,统计人员1名;
(二)县城乡经济调查队4名,其中:统计调查人员3名,计算机人员1名;
(三)县最低生活保障局2名,其中:文秘人员1名,计算机人员1名;
(四)县房地产管理局计算机人员1名。
三、考调(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考调(聘)岗位要求的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县内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在职人员。
四、考调(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考调(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4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的)。
4、符合考调(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学历和专业以本人报考时已取得的最高学历及其对应专业为准,须有毕业证和学籍档案原始资料。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2)曾开除公职的;(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4)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岗位条件
1.县就业服务管理局:须是本县县级机关、乡镇在编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的人员。其中:(1)文秘岗位,须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计算机操作技能和协调处事能力,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有2年及以上从事文秘工作经历,在公开刊物、期刊上发表过本人署名文章,综合素质较好。(2)统计岗位,须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制表、统计、编辑等技能,能独立管理微机系统,有2年及以上从事计算机相关工作工作经历,熟悉统计业务。
2. 县城乡经济调查队:(1)统计调查岗位,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计、财会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和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县内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在职人员,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专业技能,综合素质较好;(2)计算机岗位,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县内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在职人员或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具有熟练的计算机运用、软件开发、维护、网络安全等操作技能,能独立管理微机系统。
3. 县最低生活保障局:(1)文秘岗位,与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文秘岗位”条件一致;(2)计算机岗位,与县城乡经济调查队“计算机岗位”条件一致。
4. 县房地产管理局计算机岗位: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且在县内企事业单位单位从事计算机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职工作人员,具有熟练的计算机运用、维护、网络安全等操作技能,能独立管理微机系统。
五、考调(聘)方式
采取文化考试(闭卷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工作能力或操作技能。
(一)文化考试:文化考试内容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掌握的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共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公民道德建设、行政能力倾向测验等。专业知识笔试内容按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为重点。
(二)面试: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特点,采取现场答辩、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考人员的理论素养、业务技能、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仪表举止等。
(三)计分办法:文化考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其具体办法为:报考县就业服务管理局与县最低生活保障局文秘岗位的人员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30%,其中笔试内容中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40%,专业知识(公文写作、法律法规知识及其运用)占笔试成绩60%。报考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统计岗位、县城乡经济调查队统计调查岗位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面试答辩成绩占考试总成绩30%,微机操作成绩占考试总成绩20%。报考县城乡经济调查队、县最低生活保障局、县房管局计算机岗位的人员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面试答辩成绩占考试总成绩20%,微机操作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
六、组织实施
(一)发布信息:由县人事局通过营山人事人才网、有线电视及文件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及其它反映个人特长和技能的相关证件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正面彩照2张,在职人员报考须持有原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介绍信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符合国、省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人员应带上报考者工作所在地县(市、区)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统一到县人事局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登记。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须形成竞争,应聘人数与考调(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要求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8日至9日。
(三)笔试、面试
1. 笔试:笔试时间为2009年12月11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2009年12月13日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可通过营山人事人才网进行查询。
2. 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取名额的2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为2009年12月15日,微机操作测试时间为2009年12月15日。
3.公布结果:2009年12月16日公布参加考调(聘)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成绩及占位情况。
(四)体检:根据各考调(聘)岗位名额,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有名次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列入体检对象范围。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取体检通用标准〉的通知》执行,有行业规定的从其规定。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2日内申请复查一次。未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经批准同意后可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同一单位及其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核由县人事局牵头组织,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的方法,主要考核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审。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经研究同意可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核人选。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及试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录取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审核、上报审批。
2、受聘人员系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
3、对拟录取人员均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调动、上编及聘用手续,按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拟调人员试用期间的工资由原工作单位负责发放,其它津补贴及各类补助由现工作单位负责发放;高校毕业生试用期间的工资及补贴由现工作单位负责解决。
七、工作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精心组织,坚持原则,严肃考纪,保证质量。凡违反人事部令第六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须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回避的规定。
八、本《公告》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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