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人事局
广安市广安区教育局
关于公开考聘(调)学校专职校医的公告
我区拟公开考聘(调)一批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区内部分公办学校专职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职位职数
广安区公办学校专职校医20名。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西医临床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7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考聘(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受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09年12月24日—26日。
(二)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教育局。
(三)报名所需材料:报考者在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毕业证、执业医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需交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含试用期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当地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资格审查:报考者在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广安市广安区2009年公开考聘(调)学校校医报名资格审查表》,由考聘(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聘(调)职数之比不得低于3:1,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考聘(调)职数。
2.准考证领取时间:2009年12月30日。
3.准考证领取地点:广安市广安区教育局。
4.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5.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律、公民道德建设、公文写作、事业单位改革与管理、时事政治、省情等内容。
(二)面试
1.面试人员:根据应试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考聘(调)职位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根据笔试和面试折合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考聘(调)职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三)人员递补: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笔试、面试折合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主要采取查阅档案的方式进行,考核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而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人员聘用及待遇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一律聘用到广安区内公办学校专职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含试用期人员)报考被聘用的可办理调动手续。所有聘用人员均按《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进行管理,其工资福利待遇按聘用单位同等人员对待。
八、报考费用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考试费用,即笔试50元/人,面试80元/人,体检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九、加分政策
符合中、省党委政府及组织人事部门规定加分政策的按规定加分。
凡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于报名时提供有权机关的详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交报名工作人员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十、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聘用人员名单均在广安人才网上公告。
十一、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广安市广安区人事局、广安市广安区教育局。
联系电话:0826—2299086、0826—2248433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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