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劳动保障系统协理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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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时期劳动保障工作的迫切需求及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和特点,尽量为大学毕业生提供社会实践岗位,增加阅历,积累经验,提高能力,促进其逐步实现相对稳定就业,同时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系统的能力建设,宜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宜宾市人才交流中心,在全市范围内招聘市级劳动保障系统大学生协理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及聘用管理机制
大学生劳动保障协理员是公益性的公共服务岗位,实行灵活的聘用和管理机制,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和计划外用工人员。被聘用大学生与其应聘岗位的管理机构签订三年以内聘用协议,在学习、实践的同时,协助其开展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工作。
二、招聘对象、范围、数量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数量
2006年及以后毕业的宜宾籍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专业不限,招聘数量30名。不接受在校未毕业学生和已在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工作不足一年的协理员报考。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或接受以下条件和规定:
1.政治思想素质好,品德优,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
2.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热爱本职工作;
3.有胜任岗位所需要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4.身体和心理健康。
5.自愿接受本聘用方式,遵守聘用协议的相关约定。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方式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围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网络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24日0:00— 12月25日17:40截止(注:非工作日期间不收费、不资格审查,但可报名)。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 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此《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的性质、招聘对象、范围、数量、条件、报名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报名。
2. 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市招聘市级劳动保障系统协理员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照网络提示上传20 k—30 k之间的JPG格式近期标准免冠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第1—2天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宜宾市招聘市级劳动保障系统协理员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两份,供报名缴费和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 资格初审。网络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进行。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招聘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聘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二)缴纳报名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一次性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于2009年12月24日9:00—12月25日18:30期间缴纳报名费。缴费方式为考生携带自行打印的《宜宾市招聘市级劳动保障系统协理员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到川南人力资源市场缴纳报名费。缴费后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再次登陆网站打印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考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将统一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告。
资格和照片审查合格并完成缴费手续的考生,于2010年1月12—14日登陆中国三江人才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减免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有效);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证明(证明原件有签发人姓名和加盖公章才有效)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需学校盖章),在缴费环节时凭上述证件证明和报名资格审查表到川南人才市场二楼人才流动科审核办理减免费手续。
(五)报名约定事项
1. 报考范围规定为“宜宾籍”的,是指下列情况中的一种:
一是截止报名结束之日报考者正住户口在宜宾市辖区范围内(含九县一区)的。报名时必须提供户口簿,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是在宜院校(如宜宾学院、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外地生源毕业生户口未迁出宜宾的,视为宜宾市范围,报名时须提供学校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证明。
三是市外院校就读的宜宾籍应往届毕业生(包括户口尚未迁入宜宾市的)。报名时须提供入学前户籍簿(或入学前户籍管理机关证明)、“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四是截至报名结束之日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了基本人事代理和户籍挂靠代理的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政府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证明。
2. 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登聘中国三江人才网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3. 凡提供、填报虚假信息的报考者,责任自负。
四、考试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为《行政能力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两科。
2. 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0年1月1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 《行政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知识素养、理解能力、分析能力、综合能力等。
4. 《心理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通过综合测试、分析和评价,着重考核应试者的心理健康、个性特征、职业倾向和发展潜力等与招聘岗位需求的匹配程度。
5. 要进行面试的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成绩= (《行政能力测试》×60% +《心理素质测试》×40% )×50%
6. 笔试各科成绩折算加总后统一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笔试查分
申请查分的考生,请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下载并填写《考试成绩查分申请表》交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宜宾市商业街53号),并交纳查分费每人每科5元。受理查分申请时间2010年1月21日9:00—12:00,逾期不受理。
(三)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公布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按照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布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宜宾市招聘市级劳动保障系统协理员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一份、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以及聘用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毕业证书抵押给银行的报考者,必须出具毕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毕业院校的公章或经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证。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四)面试
1.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缴纳面试费80元后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递补。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2.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加案例分析,面试总分为100分。
3. 面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折合成绩 =《面试》成绩×50%。
4. 面试折合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多种面试形式的,单种面试成绩折算不进行四舍五入,所有面试成绩折算加总后统一进行四舍五入。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与考核人员的确定
1. 根据招聘数量、按照招聘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招聘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能力测试》的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行政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的,以《心理素质测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2. 招聘成绩计算方法:招聘成绩 = 笔试折合成绩 + 面试折合成绩。
3. 面试结束一周内,安排体检。
(二)体检
1. 体检由聘用单位在人事部门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监督下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3.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4.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5. 体检不合格的不聘用。
(三)考核
考核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报考者招聘成绩和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资格等)、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聘用岗位要求,调查报考者单位(学校、群众)对其评价,对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其他问题的,不聘用。
六、递补
因体检、考核环节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参加面试落选的人员中按照本公告办法和招聘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内,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情况属实的,不聘用。
八、聘用及管理
(一)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劳动保障局根据录聘大学生具体情况安排到相应单位,由人员使用单位与应聘大学生签订聘用协议。
(二)受聘大学生实行灵活的聘用和管理机制,其在受聘期间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等公招考试,也可受聘其他单位实现就业及入校深造(相关辞职事项在聘用协议中具体约定)。
(三)给予受聘大学生定额生活补贴(每月1000元),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受聘大学生可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可按公益性岗位享受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聘用单位对受聘大学生进行管理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期满,聘用关系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且有继续聘用机遇及条件的,可根据新的情况重新履行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协议。聘用期间解除聘用关系等相关事项,在聘用协议中具体约定。
九、纪律与监督
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有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103021 (市劳动保障局监察室)。
十、本公告由宜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咨询电话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0831— 5103011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831— 8247733
报名缴费咨询电话: 0831— 8247078
(二)所有信息公布唯一指定网站
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 ybrc. gov. cn)。
2009年12月14日
市级劳动保障机构招聘协理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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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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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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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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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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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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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劳动保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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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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