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要求和我县监管系统的实际情况,为规范管理,确保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看守所临时工勤人员7名;县拘留所临时工勤人员3名。
一、招聘对象及职位
1、招聘对象:
凡户籍在绵阳范围内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应聘;
2、招聘的职位:
(1)看守所7人。其中:炊事员4名,具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医务人员2名,具有相关证书的水电工1名。
(2)拘留所3人。其中:炊事员1名,具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医务人员1名,具有相关证书的水电工1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
2、热爱公安监管工作;
3、无违规、违纪和违法犯罪记录;
4、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以内,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至40岁;
6、身体健康、体形端庄、无残疾、口吃、色盲。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5米以上,具有特长的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2009年12月28日—2009年12月31日在安县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室报名(县行政办公大楼五楼;电话:4336118)。
2、报名手续: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有特长人员持专业技术证,退伍军人需持退伍证)。
3、报名时进行目测,目测合格者,填写《报名表》,并交纳考试费,根据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50元,进入面试者,收取面试费80元。
五、资格审查
由安县人事局和安县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与报考条件不符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六、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占50%,面试占50%。
1、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及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察报考者应掌握的政治、经济、法律、管理、公文写作的基本常识。
3、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开考比例时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降低笔试开考比例。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面试比例: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名额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原则上为2:1。
6、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仪表举止、责任感和进取心、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7、成绩公布。成绩在安县人才服务中心、安县公安局、安县人事人才分网和安县行政大楼公示栏张榜公布,也可在绵阳人事人才网站www.myhm.org查询。
七、体检及考核
(一)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
(二)体检和考核由安县人事局和安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八、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人员,须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档案在安县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缴纳相关费用。
九、工作职责
在公安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工作。
十、管理使用办法
对招聘的临时工勤人员,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由安县公安局统一办理,并报安县人才服务中心鉴证,每年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聘。
十一、工资福利待遇
临时工勤人员的工资和保险列入财政预算,每人每月基本工资1000元。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二、招聘工作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安县纪委、监察局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安县人事局和安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安县人才服务中心 4336118
安县公安局 4339909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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