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
日期:时间丢失

为加强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消防力量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07〕31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广安府发〔2006〕17号),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体检、政审,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消防事业,保守国家秘密;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或违纪行为;

3、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法律、中文或新闻专业毕业,特别优秀、文字工作经验丰富的可放宽专业限制;

4、年龄在20-35周岁之间,口齿清晰,语言表达能力强,普通话标准,并能熟练运用计算机;

5、女性,身体、心理健康,五官端正,身高在158cm以上。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人数为2人,均在广安市消防支队防火处主要从事内勤和宣传等文字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1月12日至1月26日。

2、报名地点: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内勤办公室。

3、资格审查:报考者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反映工作实绩的证明材料,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接受报名。

(二)笔试(2010年1月28日)

报名人员按通知到广安市消防支队参加文化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新闻写作、应用文写作、文字综合表达能力和计算机知识。

(三)体检(2010年2月1日)

由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通知并统一组织笔试合格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四)面试(2010年2月3日)

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组织体检合格人员在支队机关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和现代办公基本技能。

(五)政审(2010年2月5日-2月10日)

政审中如发现报考者在报名时提供的情况或证件不实的,或者存在违反报考条件中第1、2条规定内容的,不予聘用。

五、待遇

初步合格的人员,最迟将在2010年春节后(2010年2月22日前)通知进行试用(试用时间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间每人每月工资为人民币1000元。正式聘用后年收入不少于20000元(相关保险按国家政策办理),工资按月以人民币支付。

六、未尽事宜由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26-2349702、2332473

联系人: 汤参谋(电话:15884947332)

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地址:广安市前进大道2号(广安实验学校对面)

 

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0一0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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