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矿山救护队是宜宾市安监局下属的一个专门从事处理矿井火灾、瓦斯、煤尘、水、顶板等矿井灾害的专业救援队伍,是实行军事化管理的专业性、职业性组织,为市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为了加强市矿山救护队的建设,适应全市矿山安全生产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考部分救护队员。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男性。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心理健康,身体健康。
2、年龄在18—25周岁之间,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高不低于
凡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传染性疾病;
(2)色盲、近视(1.0以下)及耳聋者;
(3)脉搏不正常,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有疾病者;
(4)强度神经衰弱,高血压、低血压、眩晕症者;
(5)尿内有异常成分者;
(6)经医生检查确认或经实际考核身体不适应救护工作者;
(7)脸形特殊不适合佩用面罩者;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且在限考时间范围内的人员;批准聘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事业单位招聘资格的人员;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者,均不得报名和聘用。
二、招聘名额
招聘 8 名救护队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地点:宜宾市矿山救护队(宜宾市高庄桥军分区教导队内,从市内坐1路或10路公交车,到高庄桥站下,穿过铁路左转
(三)报名手续: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工作经验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照3张到报名点报名,经审查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当场测试视力。
(四)资格审查:报名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由招考小组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录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报名缴费: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报名考试费用100元。
(六)开考比例: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聘用名额之比原则上不低于2:1。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体能与综合素质测试两个环节,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体能与综合素质测试占总成绩的70%。
1、笔试内容为初、高中语文基础知识(占50%)和《矿山救护队员》1—3章知识(占50%),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30%。
2、体能与综合素质测试
体能与综合素质测试按《救护队体能考核标准》执行,项目有跑步、引体向上、杠铃、哑铃、举重、爬绳、跳高、跳远、佩戴氧气呼吸器等,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70%(其中体能成绩占总成绩的50%,综合素质占总成绩的20%)。
3、笔试时间为
体能与综合素质测试为2010年4月20日13:30—17:00。
4、笔试、体能与综合素质测试地点在宜宾市矿山救护队(宜宾市高庄桥军分区教导队内)。
五、择优办法
笔试成绩、体能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加权计算所得成绩作为最终聘用成绩,按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等额进入体检及考察。
最终聘用成绩=笔试成绩×30%+体能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70%。
六、体检及考察
按最终聘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主要审查报考者的资格、资历、诚信、品德、心理健康、档案等内容,体检、考察均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用人单位应及时将体检、考察结果加盖公章后正式函告市人事局。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人事局同意后,按最终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www.ybrc.gov.cn)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事实求实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管理
(一)新招聘的救护队员根据《煤矿救护规程》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办理聘用手续,实行队员服役合同制和人事代理制。招聘的救护队员按《煤矿救护规程》规定,年满40周岁,聘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二)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按事业单位的人员进行管理,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报名点联系电话:0831-7809368
7809215(市矿山救护队)
联系人:杨廷尉
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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