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仁寿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日期:时间丢失

为改善和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才网www.scrc168.com、眉山人才网www.msjob.gov.cn和眉州人才市场网www.rc139.com发布)。
一、招考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符合岗位要求的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不含本县教育系统在职职工)、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其中,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考范围:报考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和乡镇畜牧兽医站职位的,限招眉山农校农业实践生仁寿籍考生;报考教师职位的教育系统临聘教师,系指在仁寿辖区内公办学校(幼儿园)代课的教师;其余职位面向全国招考。
(三)报考基本条件
⒈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宪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⑵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
⑶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4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
⒉报考者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⑴报考教师职位者须取得相应等次和相同类别的教师资格证。
⑵小学教育和初等教育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职位;教育管理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相应的政治或语文职位。
⑶报考幼儿教师的年龄须在25岁以下(即1984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
⑷在县内公办学校(幼儿园)连续任教五年及以上且现在岗的临聘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以下(即1961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学历放宽至中专、中师、幼师。
⑸本县内96、97、98届未就业的农业实践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69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学历放宽至全日制中专。
⒊招聘职位所需的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仁寿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⑵曾被开除公职的;
⑶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⑷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⑸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⑹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见《仁寿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招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不进行网络报名。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对象、范围、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职位,根据网络提示下载《仁寿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自行打印(也可在报名点领取)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彩照,如实、准确填写表中各项内容,并持相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一)报名时间:2009年6月10日?12日
(二)报名地点:仁寿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电话:0833-6209428、6206422。
(三)报名手续:报考者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材料。
⒈《仁寿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2份;
⒉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无效)及复印件1份,如身份证正在办理中的,提供本人户口簿或新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⒊毕业证原件(200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学生处或院系出具的有效证明)及复印件1份;
⒋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4张;
⒌报考教师的,须携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教师资格证正在办理之中,可持学校出具的证明报考,并于2009年8月31日前交验正式的教师资格证)。县内公办学校(幼儿园)临聘教师必须提交2005?2009年连续代课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由校(园)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⒍各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三支一扶”、“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干部”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审核、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资格审核由县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由县主管部门负责,资格确认由县人事部门负责。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五)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笔试考务费:
⒈《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⒉《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⒊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⒋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⒌5.12汶川大地震中受灾严重的北川县、什邡市、汶川县、江油市、都江堰市、彭州市、绵竹市、青川县所有考生,以及其他地区农村受灾家庭的考生。
符合上述第1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4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3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符合上述第5种情形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证明,其他地区农村受灾家庭的考生须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受灾证明在现场报名时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包括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农业实践生只考公共知识),教师职位公共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其余职位分别占笔试成绩的40%和6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公共知识按比例折合成绩+专业知识按比例折合成绩+政策性加分)×70%+面试×30%。
(一)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每科卷面满分为100分。
⒈考试内容
⑴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⑵专业科目。教师职位考试内容为职位对应的高中知识(县内公办学校<幼儿园>临聘教师考试内容为初中会考知识即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综合知识);其余职位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报考者可根据需要自愿到仁寿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购买考试参考资料。
⒉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定于2009年7月5日。上午公共科目笔试,下午专业科目笔试。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于7月3日到县人事局领取准考证(报考教师的考生到县教育局领取)。
⒊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临聘教师、农业实践生和个别紧缺专业按管理权限经人事部门批准后可放宽到不低于2: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报考相同专业的经人事部门征得报考者同意的前提下适当调剂;经调剂,仍达不到要求的,原则上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减、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情况在眉山人才网公告栏公布。已缴费但招聘职位被取消或不愿调剂的考生,可于2009年6月19日前到仁寿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退回所缴费用。
⒋政策性加分
⑴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组织人事部门或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
⑵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报考的,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
⑶对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⑷符合国家和省其他加分政策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⑸县内公办学校(幼儿园)临聘教师连续代课满5年以上者,每增加1年加0.5分(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下同),最高不超过5分。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加1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9年7月3日18时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人事局或教育局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等)、相关考核材料、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交仁寿县人才开发股(地址:仁寿县文林镇文林路380号,联系电话0833-6209428)审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二)面试
⒈面试方式。教师职位采用说课或上微型课的面试方式,其余职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⒉面试资格人员确定。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教师职位、“农业实践生”按职位招聘名额与面试人员1:2,其余职位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农村高中、初中、小学相同职位统一排名确定面试对象;临聘教师和农业实践生分别拉通排名确定面试对象),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⒊面试资格复审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09年7月10日在眉山人才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资格复审的参考人员请按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复审手续:
⑴《资格审查表》1份
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⑷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⑸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复审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缺少上述证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由仁寿县人事局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复审,责任由递补人员自行承担。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县人事局发给面试通知书。
⒋面试测评要素。
结构化面试测评要素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四个方面。
教师职位面试测评要素包括教师基本功、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课堂结构和举止仪表等。
⒌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若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人员考试(含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低于本次公招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聘用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的,取消应聘资格。
考试总成绩于2009年8月5日前在仁寿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张榜公布。
六、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排序)。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县级以上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管理权限经人事部门批准后,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三)体检由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核
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确定。如需递补,按管理权限审批后,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八、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眉山人才网站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拟聘岗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7天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而产生空额的,不再递补。
报考教师职位者须在公示期满前将个人档案交仁寿县教育局档案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招聘单位应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到县人事局办理审批手续。岗位规定拉通排名的,考生按考试成绩高低顺序选择招聘单位,考试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选择单位。选择会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额依次递补。临聘教师根据其所报考学科对口安排到缺编缺科学校,其中中专、中师、幼师学历者只能到农村小学或幼儿园;农业实践生根据其所学专业对口安排到有编制缺额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或畜牧兽医站。
县人事局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在资格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招聘单位凭县人事局的审批通知,为拟聘人员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被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首次订立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间包括试用期),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
县人事局审批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合同聘用管理。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当按规定回避。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格招聘纪律,按照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公告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县人事局:0833-6209428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0833-6206422
县教育局:0833-6201045
监督举报电话:
县纪委:0833-6444444
附件1: 仁寿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xls
附件2: 仁寿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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