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广播电视新闻宣传队伍建设,推动广播电视宣传事业的发展,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精神和《广元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广委办[2004]97号)的规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现在编制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广元市利州区人事人才网[http://www.lzrsrc.com/,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其中:编辑记者2名,播音主持2名。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1、报考人员应具有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报考人员年龄要求30周以下(1980年4月8日以后出生)。
3、报考编辑记者岗位人员,需掌握一定的新闻基础知识,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基础、较高的写作水平和社交能力,有县级以上电视台(广播电台)1年以上工作经历;应聘播音(主持)岗位人员,除具备应聘编辑记者岗位的条件外,有县级以上电视台(广播电台)播音与主持岗位一年以上工作经历,持有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
(3)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报名及缴费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0年4月21日—2010年4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人才交流中心(广元市利州区政府办公楼一楼)。
3、岗位选报。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报考相应要求,每人只能选报1个岗位。凡多岗位报考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4、报名资料。报名时须持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县级以上电视台(广播电台)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一寸彩色免冠近照3张。
5、准考证发放。2010年5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收费
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报名时交笔试费50元/科;面试入闱后交面试费80元。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收考试考务费: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自然)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需提供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需提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只作资格初审,在招考过程中还要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现填报资料和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现象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必须在受聘前将本人学籍档案移交到广元市利州区人才交流中心,没有及时移交档案无法进行资格审查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岗位及人员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所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对服从调整的报考者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2010年5月4日在广元市利州区人事人才网上向社会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且不愿调整的报考者,于2010年5月5日到广元市利州区人才交流中心退回所缴费用,逾期不再受理。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广元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广委办[2004]97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为1∶2。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70% +专业知识笔试成绩3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参考资料请考生自行选购)。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具体考务工作由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
2、笔试范围。新闻工作人员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测试的主要内容为写作基础知识、职业道德、政策法规知识等;专业知识测试的主要内容为所报考岗位专业知识如新闻写作、新闻理论、语言文字能力等。
3、笔试时间。笔试定于2010年5月7日上午9:00—11:00举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于2010年5月8日在广元市利州区人事人才网上公布,请考生直接上网查询。
5、政策性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24号)、省委组织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川组通〔2007〕5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等文件精神,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两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大学生干部,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应于2010年5月7日(14:00—17:00)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利州区人才交流中心审查(联系电话0839—3264770)。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将留存。
(二)面试
面试时间:定于2010年5月11日进行。
面试入闱人员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分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与最后一名面试入闱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闱人员。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入闱人员名单于2010年5月8日在广元市利州区人事人才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面试采取现场抽题测试的方式进行。编辑记者主要测试现场应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播音(主持)主要测试普通话等级水平和出镜效果。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2010年5月12日在广元市利州区人事人才网上公告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七、考核
广元市利州区人事局、广元市利州区广播电视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确认。对考核和复查、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广元市利州区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区广播电视局通知其报送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同意流(调)动的证明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区广播电视局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二)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
(三)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拟聘人员经人事局审核确认后,由区广播电视局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人事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公告或未尽事宜由广元市利州区人事局和广元市利州区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或补充公告。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839—3264770 0839—3306427
监督电话: 0839—3268419 0839—3304754
二?一?年四月八日
本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内容,仅作为相关公开信息的公益宣传,非商业用途。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本网站认同或代表其观点和立场,认同其所述皆为事实!如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及时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