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开招聘公安道路交通管理协警员
日期:时间丢失

峨眉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峨眉山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关于公开招聘公安道路交通管理协警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警员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道路交通协警员,用工性质为临时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公安道路交通管理协警员20名,其中男性18名,女性2名。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乐山市境内常住户口。
     3、具有全日制普通教育高中以上学历。(含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4、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1985年4月26日至1992年4月26日之间出生)。
     5、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口吃、色盲,裸视1.0以上。男性身高净高1.75米以上,女性身高净高1.63米以上,具有计算机、文秘和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男性身高净高放宽至1.72米以上,女性身高净高放宽至1.60米以上。
     7、警察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和有公安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治安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被原单位辞退或开除学籍的;
    (5)、有其他不良行为,且不宜从事协警员工作的
    四、报名程序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4月26 日一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2、报名地点:峨眉山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绥山镇滨河路23号)。
    3、报名手续: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持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及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鲜章的《毕业生推荐表》)。近期同底版正面1寸免冠照片3张,一寸电子照片1份。
    4、报名资格审查:峨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5、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6、开考比例:应聘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不得低于2:1,达不到此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
    五、领取准考证
     1、时间和地点:2010年5月6日在峨眉山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2、要求: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六、招聘方式
   (一)体能测试:所有应聘人员统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的项目和评分方法、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文件执行,体能测试合格才能参加笔试。体能测试于2010年4月28日上午9点在峨眉第三小学校进行。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1、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安基础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名额男女考生单独排序。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比2的比例按招聘名额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笔试、面试以及总成绩在峨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峨眉山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及峨眉山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em-rc.com)公布。
    七、体检和政审
    1、体检:面试后,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体能测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七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经复检仍不合格的,按参加该职位面试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政审:体检合格者由峨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组织政审。
    八、公示
    体检和政审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地点:峨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峨眉山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及峨眉山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em-rc.com)。
    九、聘用管理
    1、经公示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上报审批聘用。
    2、被聘用者必须按照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报到时间,则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用的协警员,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十、纪律与监督
     在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一、附则
     1、本公告由峨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833-5526018、0833-5536133。
     3、联 系 人:陈惠明、邹建。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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