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水务局
仪陇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开招考仪陇县兴源水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
公 告
仪陇县兴源水务有限公司是由仪陇县人民政府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从事新县城供水及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经营管理。因公司运行和发展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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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类 |
招考职位 |
招考名额 |
职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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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技工 |
化验工 |
2 |
28周岁以下,生化或化学分析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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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动控制工 |
2 |
28周岁以下,自动控制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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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环境工程工 |
1 |
28周岁以下,环境工程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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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给排水工 |
1 |
28周岁以下,给排水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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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水利水电工 |
1 |
28周岁以下,水利水电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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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计算机工 |
1 |
28周岁以下,计算机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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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普工 |
取水工 |
1 |
30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文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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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送水工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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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预处理工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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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污泥处理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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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安装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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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维修工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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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物管工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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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抄表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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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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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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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30日。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自愿到兴源水务有限公司工作,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3.热爱供排水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团队精神。
4.技工属仪陇户籍,普工属仪陇非农业户籍。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凭和专业要求。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②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报名相关规定
(一)报名时间
2010年4月26日(星期一)8时30分至4月28日(星期三)17时30分。
(二)报名办法
1、报考人员在仪陇县水务局综合股统一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每人交纳考务费100元。
2、实行专业对口报考,报考人员按照招考公告公布的职位及要求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3、需提交的材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②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证件类照片4张;③应届高校毕业生持学校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试考核
1.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满分70分,面试成绩满分3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参考资料《公共基础知识》),面试参照国家招考事业干部的面试标准进行。
2.笔试时间:2010年5月8日(星期六)上午9:00时~11:00时。
3.面试时间:2010年5月12日(星期三)上午9:00时开始。
4.笔试地点:仪陇县实验学校。
5.面试地点:仪陇县兴源水务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6.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先笔试、后面试的顺序进行考试。笔试结束后,按成绩从高到低,普工按职位招考名额的1:1.5,技工按职位招考名额的1:2确定面试名额。
7.开考比例:各职位报考人数与该职位招考人数之比不低于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该职位招考人数,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考。
8.加分: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符合国家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国家规定执行加分。
9.面试、笔试时均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10.符合报名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具备中级以上职称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只考核,不考试。
五、拟聘体检
根据招考职位名额,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聘人员,综合成绩若出现并列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体检由招考领导小组指定县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自动放弃聘用的,不在此次考试中递补人员。
六、聘用及待遇
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对外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照规定办理试用手续(具体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本次招考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其工资福利待遇实行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其中普工基础工资不低于600元/月,技工基础工资不低于800元/月。公司按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七、招考监督
本次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如有违规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属考生的取消其资格。
本公告由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0817-5158935
县水务局:0817-7216881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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