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2010年高校选拔教师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专业对口原则。
3、坚持人事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二、招聘学校、学科及名额
乐山沫若中学:高中美术1名 高中音乐1名
高中编导1名
三、招聘对象
思想素质好、教育教学能力较强、专业对口的应届师范本科毕业生。
四、招聘时间
五、招聘办法
1、报名
考生持学校出具的证明(学历和专业证明)到指定地点报名、填写《沙湾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时间和地点临时通知。
2、资格审查
考核小组负责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通过查阅学籍档案、提问等方式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考试。应聘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
3、考试
考试采用说课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现场以所聘学科的现行高中教材为内容抽签准备20分钟,说课15分钟。考核小组主要从教学基本功、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所得平均分即为考试成绩。考试总分为100分,考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按考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4、体检和政审
体检:由沙湾区人事和教育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政审:由沙湾区委组织部、沙湾区纪委、沙湾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沙湾区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5、公示
经考试、体检和政审合格者,在所在院校公示7天。
6、聘用管理
(1)公示无异议后,由沙湾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公示期间若有举报,经查证属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出现的缺额,按同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按规定进行体检、政审、公示,无异议后签订用人协议。签订协议后,若有不服从安排者或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视为违约处理,出现的缺额,按同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新招聘人员与学校签定人事聘用合同,为学校的在编人员,按国家现行政策和我区有关规定享受与本区同类教师的同等待遇。
(3)新招聘人员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聘用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
(4)新招聘人员在沙湾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最低服务年限5年。
七、招聘工作的组织
招聘工作在沙湾区2010年教师选拔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聘高中(职中)教师考核小组组织实施,在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八、附则
1、本简章由乐山市沙湾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乐山市沙湾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833)3432456、(0833)344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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