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犍为县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日期:时间丢失

乐山市犍为县人事局

关于犍为县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简  章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乐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乐人发〔2006〕14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将犍为县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编制控制和合同管理的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岗位名称

招聘名额

工作单位

乡镇事业一

20

清溪、九井、同兴、孝姑、榨鼓、大兴、公平、敖家、南阳、金石井、纪家、新盛、寿保、舞雩、玉屏、

伏龙、石溪、泉水、马庙、芭沟各1名

乡镇事业二

8

清溪、新民、龙孔、罗城、同兴、泉水、马庙、纪家各1名

乡镇事业三

2

 

  本次招考的相同职位拉通排序,按总成绩排名次序和聘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工作单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且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

乡镇事业一: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年龄在18-35周岁(1974年6月1日-1992年5月31日期间出生)之间的人员。

乡镇事业二:现仍在犍为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35周岁(1974年6月1日-1992年5月31日期间出生)之间的人员。

乡镇事业三:犍为县内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18-35周岁(1974年6月1日-1992年5月31日期间出生)之间的人员,个人或集体(任职期间)受到县委、县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4年6月1日之后出生)。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①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0年6月1日---2010年6月10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有意报考的人员,带上资格审查规定的相关材料到犍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报名,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②资格审查。

由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校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符合加分条件的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片2张。若报考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有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应提供用人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报考。

报考乡镇事业二岗位的应出具在犍为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的相关证明;报考乡镇事业三岗位的应提供当地党委出具的任职证明。

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③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

  ④准考证的领取:2010年6月18日在犍为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2、考试考核

报考人员先笔试后面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如达不到规定的比例要求,则相应调减招聘名额。

(1)笔试

  ①笔试内容:《综合知识》,满分100分。

②笔试时间:2010年6月19日

上午9:00-11:00 《综合知识》

③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加分

①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等,符合加分政策的,按照规定加分,须提供由选派(选聘)单位出具的相应依据(证明),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②加分在考生笔试成绩按比例折合后的基础上加分。

(3)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及加分,按照录用名额的2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的相关事项在犍为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4)考生总分计分办法

考生总分=笔试成绩×60%+加分+面试成绩×40%(总分精确到0.01)。

(5)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日内由县人事局公布,考生可通过犍为人事人才网进行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的,可于成绩公布3日内向县纪委申请查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试总分在面试后一周内公布。

(6)考生总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3、体检政审

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如考试总分相同的,按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排序)。

(1)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由县人事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有不合格人员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填写《犍为县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由县人事局组织政审,凡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开除处分”的不予聘用。

  政审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以考试总分名次依次递补,并按规定进行体检、政审。

   4、聘用办法及待遇

(1)经体检和政审合格者,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若无不良反映,由县人事局组织办理聘用手续。

到县人事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否则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同时将个人档案交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不服从安排者或超出规定时间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确定的招聘人选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试用期1年),县内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确定的招聘人选中,原已与其它用人单位签订有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在与此次招聘的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前,应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关系的手续或证明,否则,不予聘用和签订聘用合同。

(4)待遇:按国家规定政策和我县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考的相关公告、要求和注意事项均在犍为人事人才网上公布,报考者应密切关注并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的考录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环节资格。

在任何一环节中发现考生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县人事局将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为保证此次公招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此次公招县纪委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833-4221259(犍为县纪委)

0833-4252502(犍为县人事局)

  咨询电话:犍为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0833-4251500

犍为人事人才网:http://www.qwrsrc.gov.cn

                                  犍为县人事局

2010年5月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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