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公安局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管理协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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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安区大队关于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管理协警员的方案


 
 
为了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大安地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大安区政府、自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男性交通管理协警员,主要工作任务是协助维护大安区交通秩序。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户籍在自井、大安、贡井、沿滩区范围内符合招考条件要求的2009年应届毕业生和其他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守法遵纪,品行端正;

(三)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五)其它条件

1.学历:高中及以上学历;

2.年龄:报考年龄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 (报考年龄计算时限截止到2010年5月1日);

3.身高:1.75米及以上。

4.视力:无色盲、两眼裸眼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0.8;

5.体形端正,口齿清楚,听力正常;

6.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三、信息发布

在大安区党政网、www.122114.com交通信息查询网大安区交警大队主页(http://da.zg122.com/)、区人事局政务公开栏发布招聘信息。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区交警大队负责组织实施,笔试委托区考试中心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阅卷;资格初审由区交警大队负责。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0年5月17日至5月18日上午8:30—12:00和下午2:30—6:00,在大安区交警大队(大安区?海井对面)报名。

(二)报名手续

报考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和临时身份证无效)、户口薄、学历证书、个人简历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报考者如系在职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依法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程序

1.报考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并如实填写《大安区交警大队招聘交通管理协警员报名表》1份,经资格初审后持同意报考的《报名表》缴纳笔试考务费并办理报名手续。

2.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成绩每科收费50元,两科合计100元。

3.报名并且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5月21日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缴费收据到大安区交警大队领取准考证。笔试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和临时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参加考试。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不计入面试。笔试、面试由区交警大队会同考试中心组织,相关过程请有关部门参与、指导和监督。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和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占笔试总分的6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总分的40%。

2.笔试时间: 2010年5月24日,上午8:30—10: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30—11:30《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3.笔试地点:区交警大队。

4.笔试成绩公布:于2010年5月26日在区交警大队、区人事局政务公开栏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人数:招聘岗位名额与参加面试人员之比为1:3,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如遇总分相同,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确定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比例,可直接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地点:在区交警大队。

4.面试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凭《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六、体检及政审

面试后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名单(如面试成绩相同,再按笔试中的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体检由区交警大队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人员,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合格由区交警大队组织政审。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的意见;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关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往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的依据。政审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的,应报区招考主管机关备案,并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选。

七、公示

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由区招考主管机关审定,并统一在区人事局、区交警大队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有关程序依次递补。

八、聘用方式及待遇

经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本人与大安区交警大队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试用期3个月,含上岗前培训考核)。用工形式为临时用工,不占单位编制,按合同进行管理;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月基本工资待遇600元,另加绩效考核奖金,并按规定统一参加社会保险。

九、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交通管理协警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与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大安区监察局 5522240)

十、本方案由大安区交警大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大安区交警大队 4702705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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