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高县公开招聘县蚕业生产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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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县 人 事 局

关于公开招聘县蚕业生产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县蚕业生产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与名额

高县蚕业生产管理办公室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与范围

面向全省范围内招聘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品行;

(2)蚕学、蚕桑技术或蚕桑方向的相应专业全日制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蚕桑生产管理服务工作5周年以上;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0年6月7日至8日。

(二)报名地点:高县人才市场(县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内)。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由县人事局、县蚕业生产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

(四)需提供的报名资料

报考者须带同底版一寸近期免冠标准照片2张和以下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蚕桑生产管理服务工作5年及以上经历证明,由蚕业系统工作单位出具;

3、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或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乡镇计生办出具的无违法生育证明。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上述证明、证件、材料原件(含复印件)和照片到报名点报名,如实准确填写《高县蚕业生产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并在考生承诺栏签字,由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如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各个环节,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都将取消招聘资格,并由报考者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

(六)开考比例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可调为2:1),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不到2:1的,由县人事部门调整或取消招聘计划。

(七)缴费

按有关规定缴纳报名费。

(八)笔试准考证领取

2010年6月21日9:00-12:00,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到高县人才市场(县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内)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0年6月22日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本次招考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内容包括四川省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培训教材《蚕桑》(第一章、第二章)、《蚕种管理办法》、《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4、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成绩=《专业知识》×60%。

(二)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与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数3:1的比例(如达不到面试比例,可调为2: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三)面试

1、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缴纳面试费后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责任自负;

2、面试总分为100分;

3、面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成绩×40%;

4、聘用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与考核人员的确定

按照聘用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二)体检

1、体检由人事部门组织和纪检监察监督下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进行体检。

2、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3、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同级人事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报考者聘用成绩和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资格等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报考岗位要求,调查报考者单位(群众)对其评价,对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

因体检、考核环节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可按聘用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毕业学校、专业、学历、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在公示期间内,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二)举报者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情况属实的,不聘用。

八、聘用与管理

(一)公示无异议者,由同级人事部门办理审批聘用手续,按照现行人事管理办法进行聘用和管理。聘用人员须填写《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由县人事部门审批备案,其中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人事档案凭证。

(二)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一律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一)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582188。

十、本公告由高县人事局、高县蚕业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583098(高县人事局)、5586289(高县蚕管办)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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