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公开招聘28名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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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广元市关于新进机关工勤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试行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由区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公开招聘28名驾驶员补充到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驾驶员28名,其中,区级机关事业单位驾驶员14名,基层卫生院驾驶员14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符合本公告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非在职人员。报考者必须在截止报名时间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驾驶执照等证件。
   (二)招聘对象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从未受过纪律处分;
    3、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要求及驾驶岗位其他体检要求;
    4、原则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连续驾龄10年及以上者或具有驾驶执照B照者学历可放宽到初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5、区级机关事业单位驾驶员须具有驾驶执照C1照及以上,连续实际驾龄2年及以上;基层卫生院驾驶岗位须具有驾驶执照B照及以上,连续实际驾龄5年及以上;
    6、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体貌端正,其中,连续驾龄10年及以上者或具有驾驶执照B照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7、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两年内累计扣分10分及以上的;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在编(含人员控制数)在职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采用现场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10年6月17日—2010年6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
    区人才交流中心(原区公安分局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1、明确要求。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
2、符合招聘对象和条件者报名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驾驶执照、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三张;
    (3)辖区交警部门出具的驾驶工作表现鉴定及实际从事驾驶工作年限证明。
3、缴费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规定,每人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参加技能测试的按有关规定,另行缴费。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围前的资格复审和考核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符合招考对象和条件的到区人才交流中心领取《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经资格初审后办理报名手续。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招聘对象和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四)岗位及人员调整。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职数之比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由区人事局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五)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6月25日到区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方可进入考室。
 四、考试与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分为笔试、技能测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20%+《专业知识》×8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
    应聘考生技能测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组织实施和科目:笔试由区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法律、公民道德建设等,《专业知识》主要内容为驾驶专业理论知识。
2、笔试时间:2010年6月26日。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公布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朝天人事人才网、张贴“公示”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
(三)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主要内容为驾驶实际操作技能,技能测试时间及缴费另行通知。
(四)考核
    根据折合后笔试成绩与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职数2:1确定考核及资格复审人员。由区人事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成考核复审组,对参加考核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举止仪表、从事驾驶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考核和复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五、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及职数,按照参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及综合考核情况,由区人事局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数与参加体检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由区人事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驾驶岗位其他体检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公布。如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1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核情况,等额递补。
六、拟聘人员确定及公示
    由区人事局、用人单位综合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朝天人事人才网和张贴公告形式适时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经区人事局审核确认,报区委、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人事局向主管部门发拟聘函,通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由区人事局会同主管部门参照考试总成绩确定具体岗位,对不服从岗位安排的拟聘人员不予试用和聘用,且后果自负。对服从安排的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者不予正式聘用,试用期满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个人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聘用期内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解除聘用合同则停发相应工资福利待遇成为社会人。
八、培训上岗
    参加岗前培训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上岗。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届时请区纪检监察、新闻媒体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弄虚作假、循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人事考试纪律等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
十、本公告将通过朝天区人事人才网、朝天区电视台、张贴公示等形式发布,并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十一、咨询电话
    区人事局:0839-862173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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