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经市人事局审批同意,攀枝花市第二人民医院拟在编制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攀枝花市第二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工作人员,名额见附件《攀枝花市第二人民医院2010年6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详情请登录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http://www.panzhihua.gov.cn)、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攀枝花人事考试网(http://pzh.scpta.gov.cn)、攀枝花卫生信息网(http://www.pzhws.gov.cn)查询。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市内外凡符合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含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报名。
(二)报考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性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3、符合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
4、30周岁及以下指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报考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见附件《攀枝花市第二人民医院2010年6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地点:攀枝花市卫生局人教处(攀枝花市东区湖光大厦九楼)。
(三)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1、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学位证(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以及经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3、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及证明材料;4、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张;5、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同意报考的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
(四)资格审查: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持照片和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代报名者须持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点报名。报考者应如实填写《攀枝花市第二人民医院2010年6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考生在报名点现场领取),交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同意报考,报考者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均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五)考务费缴纳: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 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二、四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三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材料办理减免手续。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凡多岗位报考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者在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时必须准确、完整地填写报考岗位名称及代码。
3、报考者在填写“是否同意调整到相近岗位”一栏时,只能填“同意”或“不同意”,不能指明填写调整到某某岗位。
4、报考者不能使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均不能代替身份证报名。
四、准考证领取
报考人员凭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缴费发票,于
五、开考比例及岗位人员调整
报名人数与该岗位的招聘人数达到3:1及以上方可开考(特殊岗位可放宽至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或不愿调整的报考者,可于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本次考试只进行专业知识笔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复习资料。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定为
3、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组通[2008] 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规定,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考试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事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调整“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聘期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9] 25号)规定,从2009年起,我省2007年、2008年选聘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服务期满2年后即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据此,参加全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考试,服务期满2年以上的村(社区)大学生干部(服务期起始时间以服务协议或聘用合同为准,截止计算到2009年12月31日),符合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的,可以服务期满的村(社区)大学生干部身份报名本次事业单位公招考试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按其它政策加分的,由市卫生局审核后加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参加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参加 “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于
4、笔试成绩计算、公布与查分
笔试总成绩=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笔试总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于2010年7月21日起在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攀西人才网、攀枝花人事考试网、攀枝花卫生信息网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后,报考者如对自己成绩有疑问,可于
(二)面试
1、面试方式
面试方式详见附件《攀枝花市第二人民医院2010年6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面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其中,参加笔试人数与拟聘人数之比超过3:1的岗位,按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特殊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与拟聘人数之比未达到3:1的,以实际人数参加面试。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且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4、面试通知书的领取
入围面试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
5、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综合成绩计算与公布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于2010年8月3日在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攀西人才网、攀枝花人事考试网、攀枝花卫生信息网公布。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按照该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总成绩排序)。
(二)体检标准和时间、地点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间、地点见体检通知书。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三日内组织复检。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体检的组织和体检费用
体检、复检均由市卫生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八、考核
市卫生局和市第二人民医院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医德医风、执业医师考核等情况进行具体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核。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考核而出现空额的,按照相关程序和办法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核。
九、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攀西人才网、攀枝花人事考试网、攀枝花卫生信息网上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十、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市卫生局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报市人事局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
十一、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卫生局及市第二人民医院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考务工作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卫生局人事教育处 0812-3332294
监督电话:
攀枝花市卫生局监察处 0812-3332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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