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5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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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乐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乐人发[2006]14号)规定及各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5名工作人员,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乡镇卫生院可放宽到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社会在职或非在职人员,并完全符合《2010年乐山市市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一)相关岗位对学历、专业、年龄、工作经历等条件的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2010年乐山市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需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法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0年7月2日—2010年7月8日
    (二)报名地点:乐山市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清风街294号 市中医院旁)。
    (三)报名要求:

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考者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2张,并如实准确填写《乐山市市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岗位及人员调整

按照《乐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乐人发[2006]14号)规定,结合市中区实际,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将于2010年7月9日通过乐山人才服务网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考生所缴费用可于2010年7月12日前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乐山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五)报名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人。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

1、报考教师、医护岗位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 5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含专业知识)× 50%

2、报考其他岗位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 6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含专业知识)× 40%

(二)笔试

1、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考务工作由市中区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负责,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

笔试的考试范围详见《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大纲》(附件二),考生自行下载阅读。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定于2010年7月24日上午9:00-10:30进行,(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笔试科目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报考者请于2010年 7月23日9:00—17:00凭本人身份证到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3、政策性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等文件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24号)、省委组织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川组通〔2007〕5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等文件精神,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两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大学生干部,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应于2010年7月23日17:00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并公示。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于2010年 8 月 5日在乐山人才服务网(www.lsrc114.com.)、区人才中心公示栏公布。考生对自己成绩有疑问要求查分的,请本人带身份证于2010年8 月 6日至8日到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8月11日在乐山人才服务网上公布。笔试总成绩于2010年 8 月 12 日公布。
    (三)面试

面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与相关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1∶3的比例和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与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名单、面试时间及面试相关事项随笔试总成绩公布。
    参加面试人员按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

因面试人选资格审查不合格和自动放弃面试出现空缺的,按笔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缺考,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员;因缺考等原因出现空缺而产生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其本人签字确认。

四、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区事业单位公招领导小组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区公招领导小组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和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区公招领导小组指定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的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放弃。
    因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所有进入面试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考核

考核由区事业单位公招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进入面试人员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乐山人才服务网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或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考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同意流(调动)的证明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二)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

(三)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聘用人员均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在聘期内享受聘用单位同类人员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五)招聘到市中区乡镇事业单位的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并须在所聘乡镇单位服务3年以上方可流动。

拟聘人员经乐山市中区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审核后,由区人事局下发正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并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区纪委、区监察局负责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监督电话:2130073
      咨询电话:2448353、 2131732、 2118435
      本简章由乐山市中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详情请见:http://www.lsrc114.com

    中共乐山市市中区区委组织部    乐山市市中区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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