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10年公开引进优秀人才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人事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经区委、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全国公开引进部分专业优秀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名额及岗位
拟引进优秀人才20名,其具体岗位见附表。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211工程”重点大学本科毕业,年龄在25周岁以下(即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
以上人员除具备与其身份相符的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在职人员必须出具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流出的相关证明。引进人才在巴州区的服务期不低于5年。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引进工作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下,采取先面试后考察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巴州区人才交流中心(巴州区政府街1号巴州区人民政府511办公室)。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3张,并提交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如发现提供虚假证件、资料,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4、资格审查:由区人才办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5、报名费的收取: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规定件,考生每人缴纳面试费80元。
(二)面试
1、面试比例: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对报同一岗位人数比例达到2:1及以上的,可进行面试,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聘用;对报同一岗位人数比例未达到2:1的,经请示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适当调整。
2、面试时间:
3、考试地点
见准考证。
(三)体检和政审
根据面试成绩,按考生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1、体检时间:另定。
2、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3、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4、其他事项: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2天内本人提出复检要求,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政审:体检合格者,由区人才办、用人单位及其主管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面试、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录取和聘用
1、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核结果,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并提出拟引进人员名单,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必须在公示期内实名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2、聘用及待遇
由区人事局、区编办、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四川省事业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由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安家补助费。
四、纪检监督
为增强引进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区纪检、监察、保密部门对引进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并查实,要严格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的监督。
本《公告》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27——5226513
监督单位电话:0827—5246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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