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规定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聘17名事业人员到邻水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聘名额: 17名(性别不限)。
二、考聘对象:符合考聘条件的邻水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含教师)和广安市户籍的非在职人员。
三、考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公安事业。
(二)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年龄18-35周岁(1975年7月31日-1992年7月31日)。
(四)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男性身高在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在1.58米及以上,其他项目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身体健康。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以及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为财政供养人员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由邻水县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由县人事局、公安局共同负责。
(一)报名时间:2010年7月19日至7月23日(16:00截止)
(二)报名地点:邻水县公安局五楼政工监督室
(三)报名手续:
报名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在户籍地户籍证明1份,在职人员必须出具所在乡镇或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手续,同底版1寸免冠近期彩照3张。
报名者不能出具规定手续和证明的,不能报名。报名者具备上述手续后,按规定填写《2010年邻水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考聘事业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每人缴纳考务费200元(资格审查不合格将予以退还)。
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手续和不如实填写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报名、聘用资格,触犯法律法规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报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考聘职位之比不得低于3:1,如达不到开考比例时,则相应核减考聘职位数。
五、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0年7月25日(16:00截止)在邻水县公安局五楼政工监督室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凭个人身份证领取,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领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由邻水县人事局、公安局公布。
(二)面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对象:以笔试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考聘名额2: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尾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4、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和入围封闭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面试费用:每位面试人员于面试前一日到报名点交面试费100元。
七、体检和政审
按照笔试、面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为准,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体检或政审不合格或因考生弃权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政审由县公安局负责。
八、公示
九、考聘后工作分配及管理
(一)政审合格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和县公安局考核合格的由县人事局办理聘用或调动手续。
(二)一经聘用后,由邻水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求计划统一安排工作。政审合格者需按照邻水县公安局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政审合格人员必须接受公安机关组织的岗前培训。接受岗前培训不合格或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均退回原单位或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考聘工作严格按照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并由县监察局对整个考聘过程实施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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