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 溪 县 人 事 局
苍 溪 县 教 育 局
关于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的
公 告
为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发展,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规定,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在编制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2010年苍溪县公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符合《2010年苍溪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间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
(二)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6、在校或工作期间受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或思想道德素质差,不宜作教师的;
7、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编制内招聘,招聘名额为101名。
四、报名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时间。
2、地点。苍溪县人才交流中心(同心广场东侧三楼)。
3、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所学专业报考相应学科。每人限报一个学科(专业)岗位。
4、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应如实、准确填写《苍溪县人事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提供本人有效的毕业证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属代课教师的还须提供由校长签字、学校盖章的代课证明;符合加分条件的还须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
(二)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报名时缴纳笔试费每科50元/科;入闱面试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还需缴纳面试费80元。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减免考试考务费: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自然)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需提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父母双亡的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只作资格初审,在招考过程中还要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现填报资料和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现象的将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进入考核程序时,报考人员不能提供本人学籍档案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岗位及人员调整
按照川人发〔2006〕9号规定,结合苍溪县实际,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将服从调整的报考者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无法联系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调整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请报考者注意保持通讯畅通)。岗位调减或取消的信息,
(五)准考证发放。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报考高中、初中必考专业知识的考生考试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60%+专业基础知识4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报考高中、初中其他学科岗位和小学考生考试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报考高、初中各学科(除音、体、美、汽修、数控学科外)考生考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报考小学和高、初中其他学科岗位考生考综合知识。
2、笔试内容。综合知识测试的主要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和应用写作、时政等;专业知识测试的主要内容为所报学科专业知识。
3、笔试时间。
4、笔试成绩公布。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苍溪县人事人才网(http://www.cxrsrcw.cn)、苍溪县教育网(http://www.cxxedu.gov.cn)公布,同时在苍溪县委门口、苍溪县人民政府门口、苍溪县人才交流中心门口、苍溪县教育局公示栏张贴。
(二)加分政策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等文件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按照川组通〔2010〕4号文件相关规定,大学生村干部服务期满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0年8月25日16:00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人事局、团委、教育局等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苍溪县人才交流中心,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三)面试
面试方式为讲课。
1、面试人员确定。笔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人员。
2、面试手续办理。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因缺考等原因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4、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县人才交流中心于面试后2个工作日内在苍溪人事人才网(http://www.cxrsrcw.cn)、苍溪县教育网(http://www.cxxedu.gov.cn)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及排名,同时在苍溪县委门口、苍溪县人民政府门口、苍溪县人才交流中心门口、苍溪县教育局公示栏张贴。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按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以招聘学科岗位数的120%划拟录线(招聘学科岗位数为2个及以下的按150%划拟录线),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者,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在拟录线内等额递补体检人选。体检费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和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县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体检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确认不合格的,可在拿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到指定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七、考核
由县人事局和县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因考生自动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在拟录线内按照该学科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县人事局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总分相同的条件下,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大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等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优先聘用)。拟聘人员在苍溪县人事人才网(http://www.cxrsrcw.cn)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所报考学科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自行选择学校岗位,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所有受聘人员一律实行合同聘用管理,聘用合同期包括试用期。首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再次就业的试用期为3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服务期不低于3年。
十、纪律与监督
在公开招聘中,将严格按照公告的程序进行,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并接受社会及纪检监督机构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本公告由苍溪县人事局和苍溪县教育局解释,未尽事宜由苍溪县人事局和苍溪县教育局补充公告。
十二、意见受理电话:0839-5225068 0839-5223126
附件:1、2010年苍溪县公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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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0年苍溪县公开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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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O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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