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2010年秋季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日期:时间丢失

广元市朝天区人事局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局

关于2010年秋季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广朝人公〔2010〕13号

 

    因工作需要,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同意由区人事局会同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4名教师补充到基层中小学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数及岗位

本次招聘均为编制内招聘,招聘名额为24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

    (一)初中及小学教师16名:语文4名,数学5名,英语5名,物理1名,化学1名。

    (二)其他学科教师8名:音乐4名,体育2名,美术1名,信息技术1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符合《朝天区2010年秋季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社会非在职人员。报考者须在报名资格审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具有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其中2007年8月31日前在朝天区内边远山区公办学校连续任教3整学年及以上人员学历可放宽到中师(中专);学前教育、舞蹈学等相应专业可报考音乐教师岗位。

  (2)年龄条件: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音乐、美术、体育教师年龄为1980年1月1日后出生,2007年8月31日前在朝天区内边远山区公办学校连续任教10整学年及以上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

(6)符合本公告招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资格证或毕业证专业与报名的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详见《朝天区2010年秋季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和辞退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5)在编在职人员;

   (6)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考报名及资格审查采用现场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10年8月10日—2010年8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

区人才交流中心。

(三)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1、明确要求。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符合招聘对象和条件者报名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其它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三张;

(3)符合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还需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4)报考教师者需提供教龄证明(限在本区内有教学经历者):2003年9月1日以后年段,以学校加盖公章、校长签字的聘用合同经区教育局审核后为准;2003年8月31日以前年段以任教学校盖章、校长签字的证明经区教育局审核后为准。

3、缴费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规定,笔试每科缴费50元,共计100元;面试缴费80元。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减免笔试考务费: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报名时凭上述有效证明到报名点办理免收笔试费手续。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围前的资格复审和考核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符合招聘对象和条件的到区人才交流中心领取《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经资格初审后办理报名手续。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招聘对象和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四)岗位及人员调整。有效报考人数或参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考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由区人事局会同区教育局根据报考者意愿进行相应调整,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将服从调整的报考者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岗位调整情况,将于2010年8月16日前通过广元市朝天区人事人才网、公开栏张贴等形式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且不愿或不能调整的报考者,2010年8月17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朝天区人才交流中心退回所缴费用。

   (五)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8月23日到区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音乐、美术岗位采取逐轮淘汰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只作为面试入闱的依据,以面试成绩择优聘用。

(一)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70%+《专业知识》成绩×3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二)笔试

1、笔试组织实施和科目:笔试由区人事局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统一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

《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内容为法律、公民道德建设、公文写作、事业单位常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时事政治等。《专业知识》内容为报考岗位所涉相关专业知识(含教育学、心理学,占20%),其中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岗位的考生只考教育学、心理学。

2、笔试时间及地点:2010年8月24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公布笔试成绩:报考者于2010年8月26日到朝天区人才交流中心查阅成绩,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0年8月26日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查分当日向本人公布。经查分后的笔试成绩通过朝天人事人才网、公示栏张贴“公示”向社会公布。

(二)政策性加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报考,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根据川委办〔2007〕24号、川组通〔2010〕4号文件精神,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两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报考县(市、区)和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0年8月10日至11日报名的同时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人事局或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广元市朝天区人才交流中心,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三)面试

1、面试组织实施和内容:由区人事局和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内容和方式按照招考岗位特点确定,根据自愿原则选择上初中或小学相关学科微格课,其中,报考音乐、美术岗位的为才艺展示。

2、面试资格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和具体招考岗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考职数3:1(其中,音乐、美术岗位按4: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复审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0年8月27日张贴公示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3、面试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复查):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2010年8月30日。参加面试的考生参加面试时,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相应资格证书等原件参加资格审查。报考者如缺少以上材料或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取消其面试资格,责任自负。由此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变更、留错或不畅通等原因导致不能通知其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缴纳面试费后,即可领取面试证参加面试。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8月31日,地点见面试证。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证规定的时间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因缺考等原因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5、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总成绩公示

面试工作结束后,于面试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朝天人事人才网、公示栏张贴公示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及组织实施

根据招考岗位及职数,按照参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其中,音乐、美术岗位按面试成绩),由区人事局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由区人事局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体检标准和费用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并交体检医院。

(三)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在区人事局、区教育局指定的具有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1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区人事局和区教育局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六、考核

区人事局、区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拟聘人员确定及公示

凡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区人事局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通过朝天人事人才网和张贴公告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自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八、培训及岗位选择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经区人事局审核确认,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人事局向主管部门发确认通知,区教育局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培训。招聘岗位形成竞争的,由拟聘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自主选择岗位(岗位设置见附件),其中只具有小学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只能选择所设置的小学教师岗位。

九、办理聘用手续

新招聘教师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者不予正式聘用,试用期满合格者由区人事局、区教育局、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个人签定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实行一年一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聘用期间内享受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解除聘用合同则解除人事关系成为社会人。

逾期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报请区人民政府决定是否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教师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届时请区人大、区政协、纪检监察、新闻媒体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弄虚作假、循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人事考试纪律等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

十一、本公告将通过朝天区人事人才网、朝天区教育网、朝天区电视台、张贴公示等形式发布,并由区人事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十二、咨询电话

    区人事局:0839—8621730       

    区教育局:0839—8621321  

    特此公告

    附件:朝天区2010年秋季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广元市朝天区人事局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局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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