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考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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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

二?一一年公开考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工作需要,决定采取公开考聘的方式为广安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补充44名工作人员。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和《广安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开考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考聘职位见《2011年广安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附件1)。
二、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和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人员不受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其余人员须具有广安市所辖区市县户籍(含高校毕业生入学前的户籍)。
(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8月9日至1993年8月9日期间出生);
7、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考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处分未到规定时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8月9日—8月11日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原广安市人事局办公楼401、410房间,联系电话:2392200)。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招考条件、要求,持《广安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在广安党建网或广安人才网下载后如实填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中小学在职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其他在职人员报考须由所在单位书面同意)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一寸照片2张,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职位。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考聘单位主管部门或考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单位及联系电话见《2011年广安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表》。
 
2011年广安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
资格审查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表
考聘单位
资格审查单位
资格审查地址
联系电话
中共广安市委党校
中共广安市委党校
中共广安市委党校纪检监察室
0826)2339250
广安市网络舆情中心
中共广安市委宣传部
中共广安市委宣传部干部科
0826)2348084
广安市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
中共广安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广安市委政法委员会政治部
0826)2348261
13908286393
广安市人民医院
广安市卫生局
广安市卫生局政工人事科
0826)2340931
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安市中心血站
广安市市政环卫处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事科
0826)2360196
广安市信息中心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0826)2334550
广安市精神病院
广安市民政局
广安市民政局办公室
0826)2335712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0826)2333468
广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安市畜牧食品局
广安市畜牧食品局办公室
0826)2331034
广安市种子站
广安市农业局
广安市农业局办公室
0826)2352685
广安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
0826)2332522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广安市财政局
广安市财政局人事科
0826)2349969
广安市文化馆
广安市文化体育局
广安市文化体育局办公室
0826)2332601
广安友谊中学
广安市教育局
广安市教育局人事科
0826)2333397
广安实验学校
广安市第一幼儿园
资格审查合格的凭《广安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照片和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本人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到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缴费:通过资格审查并报名的报考人员,到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人)。
(六)准考证领取:报名并缴费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1年8月15日上班时间到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原广安市人事局办公楼401室,联系电话:2392200)领取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七)职位调整: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考名额之比不低于3:1方可开考。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考聘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广安党建网、广安人才网上公告。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报考教师的笔试科目为《教育心理学》和《教育综合知识》两科,各为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教育综合知识》主要测试报考者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等方面的知识。
其他人员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科,各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报考者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建设、科学技术、应用文常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广安市情等方面的基本知识;《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等方面的能力。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1年8月下旬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考生可通过广安党建网、广安人才网查询。
4、政策性加分:按照中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最高不超过6分。享受加分的考生务必于2011年8月15日前将享受加分的有效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提供其服务单位和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工作地县级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须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或工作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报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416室),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报考人员逾期不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享受加分政策公招聘用的人员,在装入本人档案的《广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登记表》中予以记录。今后此类人员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招时,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聘职位及考聘名额,在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职位考聘名额3:1的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折合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广安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考聘教师的面试工作由广安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其他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和广安友谊中学考聘校医的面试工作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面试候考室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五、体检与考核
(一)人选
面试后,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时,报考教师的先后以《教育综合知识》、《教育心理学》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其余人员先后以《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
广安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考聘教师的体检由广安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其他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和广安友谊中学考聘校医的体检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标准。
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提出复查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缺额,经批准同意,可在本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主要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并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批准同意,可在本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广安党建网和广安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反映情况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与管理
公示期间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和公示无异议的,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一)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考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为保证考聘工作能顺利进行,维护考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广安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监察室)对此次考聘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8262393328。
九、本公告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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