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夹江县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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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乐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乐人发〔2006〕14号)规定,结合夹江县教育事业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教育系统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8名。本次公开招聘属编制空岗招聘,按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人数、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单位、人数、对象及范围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完全符合《2012年夹江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教师8名。
(二)报考者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符合《乐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开除公职的;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3、在各级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2年10月19日至10月25日上午9:00-下午17:00。
(二)报名地点
夹江县教育局(夹江县迎春南路108号)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报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资格证)及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2张。报名时应聘人员在报名地点领取并填写《夹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缴费50元。
2、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凡属在职人员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手续。
4、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领取《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于2012年11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岗位及人员调整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在征求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后,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调整、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及岗位;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的报考者可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调整或调减的情况,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山人事考试网公布(http://ls.scpta.gov.cn/)。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或不愿调整的报考者,于2012年10月30日17:00前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夹江县教育局退回所缴费用,逾期不再受理。
四、笔试科目、时间、地点及成绩计算
(一)笔试科目
《教育公共基础笔试》1科。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在2012年11月10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占40%,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加分)×60%+面试成绩×40%。
(四)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截止报名结束时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文件规定,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社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名结束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省、市(州)、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
符合上述加分政策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或直接考核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2年11月1日??11217∶00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建设中路87号,县政府四楼),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由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加分。
五、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总成绩于2012年11月16日前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ls.scpta.gov.cn/)公布。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2年11月20日17:00前到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申请查分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本人。
六、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
1、招聘单位依据各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个别岗位报名达到开考比例,因缺考导致面试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以视为有效比例,但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不得低于同类形成竞争的岗位拟聘人员总成绩最低分,否则不再进入下一环节。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于2012年11月26日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
2、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
3、因面试人选资格审查出现空缺的或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自愿放弃面试(须以书面形式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出现空缺的,按同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后,因面试人选缺考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4、面试时间为2012年11月30日前,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后考生的总成绩(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折合后的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ls.scpta.gov.cn/)公布。
5、面试组织形式:
由县教育局在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和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
七、体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排序,如再相同,需加试,以加试成绩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向招聘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经复检仍不合格的,按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八、考核
由招聘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具体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而出现空额的,按同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核。如该空额岗位所有参加面试人员综合考核都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公示
凡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招聘主管部门和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ls.scpta.gov.cn/)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自愿放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十、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教育部门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报考同一岗位代码的,由主管部门组织应聘考生按总成绩排名顺序在所报考岗位范围内依次自选单位)。涉及户口迁移的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由单位按规定协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对不按时报到的拟聘用人员(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个月未报到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中共夹江县纪委、监察局:0833-5662377
咨询电话:
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3-5655426
夹江县教育局:0833-5662455
 附:《2012年夹江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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