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2012年公开招聘56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日期:时间丢失

为适应我县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国家、省关于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我县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计划

县人民医院(45名):临床医学29名、医学检验3名、

病理学1名、医学影像学3名、

药学2名、护理学2名、会计1名、医学统计1名、医疗器械工程1名、汉语言文学1名、计算机1名。

县中医医院(11名):临床医学2名(其中骨外科方向1名,康复科学方向1名)、中西医临床医学3名(其中五官科方向1名)、针炙推拿学1名,麻醉学1名、中药学1名、药学1名、医学检验1名、医学影像1名。

三、招聘对象

报考县人民医院病理学、医学检验、药学、医疗器械工程专业及县中医医院中药学、药学、医学检验专业的考生须是符合考聘职位条件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其余专业须是符合考聘职位条件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或以上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证书者不予聘用),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应对口或相关。

四、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考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 直接考核招聘的人员须是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1982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考试招聘的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四)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过影响期的;(4)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招聘办法

(一)直接考核招聘

县人民医院招聘医学检验、护理学、医学影像学、医疗器械工程专业人员及县中医医院招聘麻醉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专业人员可按照川人社办发〔2011〕347号文件规定直接考核招聘。直接考核招聘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程序和要求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在直接考核招聘中如确因人才紧缺未能选聘到合适人选,可将招聘计划中相关岗位(专业)的缺额调整为招聘其他需要的专业技术岗位及专业(调整情况将通过营山人事人才网或其他途径公告)。

(二)考试、考核招聘

除按规定可直接考核招聘的岗位(专业)外,报考其余岗位(专业)的考生均参加公开考试、考核招聘。

1、发布招聘信息。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信息通过相关高校网站、营山人事人才网、南充第一人才网、有线电视、印发文件及张贴公告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2、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报考县人民医院:2012年12月5日(工作时间);报考县中医医院:2012年12月12日(工作时间);报考地点为报考单位人事科(办公室)。应聘人员于报名当日下午19:00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2)报名要求: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201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自荐书及注明所学专业、学历层次及毕业时间的学校证明)、学位证(指有学位证要求的)、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一寸彩照2张及《营山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1份(在报名点领取填写),在规定时间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登记。所有证件、证明由应聘人员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符合国、省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交报考者工作所在地县(市、区)相关基层服务项目组织部门(单位)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时未提交作自动弃权处理。每个考生只能报名(考)一个岗位,违者取消聘用资格。除直接考核招聘的岗位(专业)外,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专业)名额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确属特殊岗位或人才紧缺急需专业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将开考比例调整为2:1,仍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调减或取消的名额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岗位)使用。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在笔试前通过营山人事人才网或其他途径公告。开考后,因缺考导致实际参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专业),考试仍有效,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报名审查资格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生局、招聘单位共同进行。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提交所需报名资料,经工作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报名。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考核时的资格复审及聘用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属公告规定不予聘用情形的,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笔试:笔试分《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两科,两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知识》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卫生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公卫知识等,《综合知识》成绩占笔试总成绩的60%;《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以所报专业(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为重点,《专业知识》成绩占笔试总成绩的40%。

笔试时间、地点:报名次日上午9:00?11:00笔试《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笔试后,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岗位)按招聘岗位人数3:1(指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降低比例开考的,按降低比例确定)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某岗位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因笔试总成绩相同出现并列者,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缺额人员不予递补,面试仍然有效。

面试时间、地点:按考试进度在营山人事人才网和报名点另行通知。

(4)成绩计算

----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6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4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政策性加分。符合国家、省加分政策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色岗位计划”、大学生村干部等),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加分。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六、体检与考核(资格复审)

(一)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专业)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与考核对象,因考试总成绩排序出现并列而影响招聘人员取舍时,将本次公招笔试总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和考核对象。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有国家行业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三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并维持其体检结果(结论)。复检仅限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考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及相关部门组织,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的方法,主要考核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审,体检与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某岗位因体检与考核不合格或弃权而空出的名额,根据该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聘用

(一)公布拟聘人员。体检与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公示栏以及营山人事人才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201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被确定为拟聘人员后,根据本人自愿,可以和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签定用人协议,待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后签定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一律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合同聘用制管理。

(三)公示期有群众真实姓名反映不符合条件,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因特殊情况,本人自动放弃的应取消其聘用资格(从县人社局通知办理聘用手续时间起,15个工作日未到县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五)某岗位由于拟聘对象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原因而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待遇。招聘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其聘用合同。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比照聘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七)通过直接考核被招聘的人员,在聘用岗位服务期应不低于3年,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办理调流动。

(八)凡考前已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若本次考试合格,在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前,必须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合同纠纷,一切责任自负。

八、招聘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取消该考生聘用资格,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九、注意事项

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同时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通知(如考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均提前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 山 县 卫 生 局

201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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