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2012年公开考聘70名教师
日期:时间丢失

因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阆中市城区学校面向社会公开考聘教师70名。现将招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聘单位及岗位数

1.考聘单位:阆中中学(含新老校区)、阆中东风中学、阆中师范、城关3所公办幼儿园。

2.考聘岗位及数量:考聘名额70名,其中:语文6名,数学4名,英语12名,物理3名,生物4名,政治(含法律)3名,历史1名,地理5名,教心学2名,音乐5名,舞蹈2名,体育3名,美术3名,计算机教育1名,幼儿教师14名,电子商务(含市场营销)2名。

二、考聘范围、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思想素质好,口齿清楚,仪表端庄,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规定的各项条件,年龄30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

2.在校或工作期间,政治思想表现好,没有不良反映和记录,学科成绩优秀,专业特长突出,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对口(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相关或相近);

3.报考普通高中教师的,必须是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高中教师任职资格;报考职教高中文化课教师与普通高中教师要求相同,专业课教师原则上在具备职业高中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中考聘,幼师、电子技术类紧缺学科可放宽学历要求,在职业素养好、实践能力强、技能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中考聘。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教师的。

三、考聘办法

(一)报名。

1.信息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0日。

2.发布网站:西南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南充第一人才网、西华师范大学校园网及阆中人事人才网。

3.报名时间地点。

(1)西南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的报名时间分别与该校招生就业处咨询。招聘单位2012年12月10日至2012年12月12日将派人员组织报名。

(2)其他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按时到以上三所大学参加报名,或在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报名(电话08176363600),时间为2012年12月10日至2012年12月14日。

4.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者持本人毕业证(或学生证、学校证明)、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底免冠1寸彩照2张。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提供服务地县(市、区)及县(市、区)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加分证明原件,在统分时按规定加分,在报名结束前未提供者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5、考生必须准确、真实、完整地填写信息。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二)考试

1.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成绩及分值(权重)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等相关基础知识。

面试内容:文化课教师为讲课说课;艺术体育教师以技能技巧考试为主。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考聘岗位的1:2以上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考试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由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阆中人事人才网公布。

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综合知识》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按川人社发[2011]36号文件规定,在职在编人员原参加招聘考试时已享受上述加分政策的,本次考试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基层服务项目的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4日。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2年12月14日下午18:00前在工作时间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相关部门出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由县<市、区>团委出具,“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由县<市、区>人社局出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由县<市、区>教育局出具,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等材料原件及加盖了公章的复印件,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且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加分。

笔试时间为2012年12月15日(星期六)上午9:00-上午10:00,面试时间为2012年12月15日(星期六)上午10:10-下午18:00。考试地点分别为阆中中学(老校区)、阆中东风中学、阆中师范(音乐、舞蹈、幼儿教师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不另发准考证。

2.相关规定:由市纪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相关学校组成考聘领导小组,按照考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笔试和面试。在开考比例不足2:1的情况下,硕士研究生可按照川人发(2006)9号等文件规定直接考核招聘,外地免费师范大学生按有关规定亦可直接考核招聘。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因人才缺乏,经考聘领导小组批准可放宽至2:1),达不到这一要求的,且没有硕士研究生、免费师范大学生报名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学科招聘计划。

笔试开考后,因缺考导致报考某岗位的实际参考人数达不到本轮开考比例的,该岗位参考人员的面试分数低于60分不予聘用。

(三)择优聘用与递补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分别按岗位排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员。凡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经研究同意可根据空缺名额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教师资格要求标准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三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并维持其体检结果(结论)。复检仅限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经研究同意可根据空缺名额依次递补。凡出现因考试总成绩排序并列而影响人员取舍时,只将面试成绩(分数)高者作为考核、体检和拟聘用对象。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公示(每科考试成绩均在本网站上公示)。对公示无不良反映的,作为聘用对象试用一年,(2013年毕业生确定为聘用对象的,试用期从2013年8月起算。2013年毕业生确定为聘用对象后,在2013年7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委办审批并办理聘用、上编等相关手续。新招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合同聘用制管理,在聘用单位的服务年限不得少于3年。考聘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比照聘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已经确定的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或原单位不同意解除聘用合同超过60天(从通知办理聘用手续的当日起算)仍不能办结招聘手续的,一律作自动弃权处理。空出的名额经研究同意可依次递补。

四、纪律监督

考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考聘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举报电话:阆中市纪委:0817-6306580;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0817-6226606。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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