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进行2009年公招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
公 告
经请示南充市委组织部同意,我院定于
一、考生应携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考试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考职位有学位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原件)参加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招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招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二、资格复审时间
1、报考法警职位的考生:
2、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2009年6月17至18日18:00
三、考生在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将新的联系方式告知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干部处。联系电话:0817—2223871
若届时延误,视为自动放弃,即取消入围资格。
附:
南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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