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1、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需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需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报考的手续。
5、要求必须通过司法考试职位的考生,须出具《法律资格证》原件;要求必须具备学位的考生,须出具学位证书原件。
6、在职公务员,需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二、资格复审时间为:6月15日,进行法警职位考生的资格复审工作,复审具体时间:上午8时4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20分至16时10分。6月16日进行法警体能测试。6月16日下午15时20分至18时10分、6月17日上午8时40分至11时30分进行除法警职位外的其余考生的资格复审工作。
资格复审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68号,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不能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将按自动弃权处理。
四、考生在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将新的联络方式告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电话:0817-2800720;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68号。
五、法警职位将按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名单;其余职位按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现将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名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告如下,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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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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