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仪陇县广播电视台工作需要,决定在全县事业干部中考调记者两名、编辑一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热爱广播电视新闻工作,身体健康。
2.专科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写作功底和文学爱好,有相应工作经历和相关作品发表者优先。
3.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7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未受过行政处分或行政、刑事处罚。
二、招聘程序
1.报名:凭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的个人申请、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履历表(有作品的提供刊载报刊或著作、影音作品提供光盘),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交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考调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为1∶3及以上。地址:仪陇县广播电视台总编室,电话:4869778 报名时间:2013年3月20日至3月22日。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人社局和广播电视台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复审,重点对报考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其他条件等进行审核。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考试程序。报名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3.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成绩实行百分制,考试日期另行通知,内容为:消息、新闻、通讯、写作等,分值占70%,面试分值占30%。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核
1.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招考岗位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人事主管部门和广播电视台组织进行考察,主要对拟调人员的遵纪守法、敬业精神、群众基础、政策敏锐性、集体荣誉感等情况进行考察。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作出考察结论,并对拟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拟调资格。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被调人员均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评考核不合格的,退还原单位。
六、组织实施及监督
考调工作由人社局、广播电视台、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由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局 5158933
县人社局 7216861
二?一三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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